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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事件暴露出了监管链锈迹斑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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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长春市
发表于 2011-3-21 19: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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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央视“3·15”播出《“健美猪”真相》特别节目曝光瘦肉精事件以来,相关监管部门和涉事企业迅速采取了深查、召回、追究责任人等一系列非常措施,以防止事件的危害进一步扩大,纾解公众情绪消弭恐慌。然而在我眼中,这此措施虽然及时有力,但终归性属事后补救。换言之,无论如何,瘦肉精事件该产生的危害已然产生,公信已然损伤。目下当务之急固然要将本次瘦肉精事件的“脏屁股”擦干净,更紧要的是要藉以反思检讨修补,迅即堵死防止瘦肉精事件复发变种的监管漏洞。<p class="zhuecontent">  制度设计疏漏、监督防线不严密不顺畅,为监管者留下了推诿借口。近日,央视报道大批吃过“瘦肉精”的“健美猪”通过层层关卡进入南京一些菜市场。在屠宰这一最后环节,“瘦肉精”监测似乎没有一个部门来具体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屠宰场必须是国家定点而且要派驻检疫人员,进场的生猪必须检疫合格后方可宰杀。记者在屠宰场发现,所谓“健美猪”并未被检测“瘦肉精”就被宰杀了,驻场检疫人员对宰杀后的猪肉也未进行“瘦肉精”检测,就直接打上“肉检”、“验讫”印章,且开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属于农业部门的检疫人员为何不对生猪进行“瘦肉精”检测?南京动物卫生监督所一位高级工程师称:“我们的职责范围就是检寄生虫病、传染病。”“瘦肉精我们没有监管的依据。”其表示,根据相关文件,屠宰场瘦肉精监管不归农业部门负责,应该由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农业部门驻场检疫人员开具检疫合格证明与是否含有瘦肉精无关。对此,南京市商务局一位巡视员称:“日常的瘦肉精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以后的一些后续的相关文件的要求,目前是农业主管部门,南京市41个定点屠宰场,都是动物检疫部门进行驻场开展工作。”其表示,在屠宰场驻场监管只有农业部门检疫人员,农业部门提供相关监督抽检结果发现屠宰场生猪瘦肉精显示阳性,他们就会采取行动。“发现问题再来进行协调,再指导,一般的工作都是这样的。”在我眼中,这是典型的由不当职责交叉导致的推诿“搅毛”。尴尬的是,面对瘦肉精事件,似乎大家都有振振有词的理由,谁也追究不了。</p><p class="zhuecontent">  规制虚设、有章不循执行不力。2002年农业部明确禁止养殖业使用“瘦肉精”,2009年河南省多部门也联合发文要求强化“瘦肉精”监管。按职责分工,其监管环节依次为:养殖、屠宰、流通、药品销售以及相关案件侦破等,似乎环环紧扣链条严密。而相关畜牧官员承认,上述链条看似完备但监管仍存漏洞。针对“瘦肉精”畜牧部门一般实行产地检验,济源市畜产品检验检疫中心每月一次抽查按省定2%比例执行,外地流入本地生猪只要提供合格检验检疫证明且耳标齐全一般不再检验,而进入屠宰环节则主要靠企业自检。针对公众关注质疑的“十八道检验”,双汇集团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程序确实都有,但只是就企业内部加工环节而言,济源双汇抽检比例为4&#46;5%。前来河南督导调查的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王宗礼表示,全国每年出栏生猪在6亿头,面对如此大的数量,“只要是抽检自然会有漏洞”,而“瘦肉精”事件的发生正是暴露出了整个监管链条上存在的缺陷。</p><p class="zhuecontent">  地主保护主义导致监管走过场。针对近日河南省孟州等地发现“瘦肉精”问题,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在前期农业、商务等部门派出督察组赴河南调查的基础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安、监察、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河南督导查处。耐人寻味的是,督导查处与一些地方查瘦肉精“走过场”不无关联。地方监管者查瘦肉精何以要“走过场”?答案恐怕地球人都知道。</p><p class="zhuecontent">  总之,只有下决心堵死导致瘦肉精事件复发的漏洞,才称得上“亡羊补牢,犹为未晚”;光满足于就事论事、虎头蛇尾对瘦肉精事件一查了之,而不以理性反思,堵死监管漏洞,抑或漏堵假漏,类似公共事故就还有可能复发,瘦肉精事件就有可能进化为新型变种,卷土重来甚至疯狂反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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