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病专业网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806|回复: 5
收起左侧

[原创] 磺胺类药物在鸡群的合理应用

[复制链接]

0

Rank: 7Rank: 7Rank: 7

勤劳奉献奖添砖加瓦奖常驻居民奖优秀会员奖社区居民社区明星

来自
广西百色
发表于 2011-2-8 11: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百色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磺胺类药物是当前养猪生产中常用的抗菌药物,具有抗菌谱广、价格低、化学性质稳定、使用方便等优点。能抑制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某些阴性菌。其抗菌机理是干扰细菌的叶酸代射,使细菌的生长、繁殖受到抑制。然而,多年临床发现,由于磺胺类药物使用不当,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应当正确使用。   
    1根据疾病性质选用不同类型的磺胺类药物   
    全身感染性疾病:如败血症,应选用肠道易吸收的药物,如复方新诺明、磺胺嘧啶等。   
    肠道感染:如肠炎、腹泻病,应选用肠道不易吸收的药物,如磺胺脒等。   
    局部感染:如烧伤等,应选用外用磺胺药物,如消炎粉、烧伤宁等。   
    寄生虫感染:如球虫、住白细胞原虫感染,应选用磺胺二甲基嘧啶。   
    2根据磺胺类药物的性质确定用药时间和剂量   
    磺胺类药物的用量分为突击用量、维持用量。所有突击用量即首次或第一天用量在安全范围内剂量加倍,然后改为维持用量即正常用量磺胺类药物的配合应用和小苏打(碳酸氢钠)合用:磺胺类药物在酸性环境中容易析出结晶,如果单纯使用磺胺药物,经肾排泄时,容易析出磺胺结晶,堵塞输尿管,所以在使用时应和小苏打合用,防止结晶出现。另外,当发生肾功能减退,全身酸中毒时应慎用或禁用磺胺类药物。   
    和增效剂合用:磺胺类药物和增效剂(如TMP)合用(5∶1),抗菌作用比单纯使用时增加10倍。   
    和VK、VB族合用:磺胺类药物在使用时,影响肠道对VK、VB族的吸收,所以使用磺胺药物时,饲料中应加入VK、VB。   
    注意磺胺类药物使用期限,以防蓄积中毒。磺胺药物在使用时要求剂量准确,拌量均匀,疗程为3天~5天,不宜超过7天。因为长期大剂量使用易造成蓄积中毒。   
    3磺胺类药物使用注意事项   
    用疫苗前后3天不得用此类药物,因为磺胺类药物能够抑制抗原活性,使免疫效果下降。   
    磺胺类药物在外用时,如关节脓肿,应彻底清除创面的脓汁、黏液及坏死组织,因为这些物质含有大量的对氨苯甲酸,影响磺胺药物疗效。   
    磺胺药有导致崎形胎的作用,所以妊娠后期禁用。   
    注意配伍禁忌:液体类磺胺药物如磺胺嘧啶钠注射液,不易与酸性药物,如VB、VC、青霉素、四环素、盐酸麻黄碱等合用,否则析出磺胺沉淀。遇普鲁卡因疗效减弱,甚至失效,遇氧化钙、氯化铵会增加对泌尿系统毒性。

评分

参与人数 1 +20 收起 理由
青岛正新种鸡 + 20 文章明朗,值得一读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海兰褐蛋鸡苗两周成活率99.5糊肛

Rank: 7Rank: 7Rank: 7

原创先锋奖优秀会员奖添砖加瓦奖常驻居民奖社区明星社区居民

来自
山东青岛
发表于 2011-2-8 11: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文章值得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Rank: 7Rank: 7Rank: 7

常驻居民奖添砖加瓦奖社区居民忠实会员

来自
湖北十堰
发表于 2011-2-9 00: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
谢谢学习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鸡网学院专科生

Rank: 5Rank: 5

添砖加瓦奖社区居民

来自
福建福州
发表于 2011-2-10 09: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十分值得学习,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鸡网学院专科生

Rank: 5Rank: 5

社区居民

来自
山东聊城
发表于 2011-12-7 15: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注意通肾,小鸡不要使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Rank: 7Rank: 7Rank: 7

添砖加瓦奖优秀会员奖社区居民忠实会员社区明星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发表于 2011-12-7 15: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徐州
磺胺类药物对种鸡有什么影响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Archiver|鸡病专业网 ( 豫ICP备11024133号-2 )

GMT+8, 2024-11-27 20:23 , Processed in 0.133872 second(s), 29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