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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予善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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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鸡舍,土地所找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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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网学院专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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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来自
山西太原承建鸡舍
发表于 2010-10-13 18: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西太原
这招挺管用,就得这么迂回的和政府搞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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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网学院本科生

若仅有此生,愿做一盏灯,用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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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砖加瓦奖优秀会员奖勤劳奉献奖常驻居民奖社区居民社区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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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拒绝推销骚扰)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3 18: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铁岭

回 30楼(志远保温鸡舍) 的帖子

感谢朋友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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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会员奖勤劳奉献奖常驻居民奖添砖加瓦奖超级在线王社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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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沂
发表于 2010-10-13 20: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徐州
看来还是我们这边好!只要不是新修的国道边上,其他的地方随便盖,也没有人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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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网学院专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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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来自
山东潍坊
发表于 2010-10-14 19: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潍坊

回 29楼(养鸡人258) 的帖子

论了又怎么样。我们还要在他们的管辖下生活。惹恼了他们遇到什么事再找他们。那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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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网学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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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拒绝推销骚扰)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9: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铁岭

回 33楼(李玉季) 的帖子

这话说得在理,人在屋檐下,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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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网学院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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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0-10-14 22: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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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砖加瓦奖优秀会员奖常驻居民奖社区居民社区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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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定陶
发表于 2010-10-14 22: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菏泽
不在风口浪尖,这是个好办法。风声紧了,既成事实一样照扒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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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卖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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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会员奖添砖加瓦奖常驻居民奖社区居民社区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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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
发表于 2010-10-15 14: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泰安
在我们这边,在老鸡舍旁边只是盖了几间,基本上都完工了,就让给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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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网学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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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拒绝推销骚扰)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5 15: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铁岭

回 37楼(y高山流水) 的帖子

是欠“沟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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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网学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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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砖加瓦奖

来自
山东临沂
发表于 2010-10-15 19: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引用第3楼青岛正新种鸡于2010-10-11 16:02发表的 :
许多地方报道扒掉建筑物的事,当心,先办手续为妥 [url=http://bbs.jbzyw.com/job.php?action=topost&tid=97037&pid=966417][/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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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网学院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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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7 15: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我一直也在考虑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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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网学院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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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来自
黑龙江省
发表于 2010-10-27 11: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黑龙江哈尔滨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办、委):
  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饲养方式和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规模化养殖对用地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l号)精神;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现就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一)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二)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二、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一)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今年要从已下达的计划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有条件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
  三、简化程序,及时提供用地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四、通力合作,共同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落实
  (一)各地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细化有关规定,积极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做好服务。

  (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合作,及时研究规模化畜禽养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应政策和措施,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健康发展。
  (三)各地在贯彻落实本通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农  业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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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拒绝推销骚扰)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7 12: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铁岭

回 41楼(55887766) 的帖子

悬在半空中的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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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网学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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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发表于 2010-10-27 17: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基本农田  能申请养殖用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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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拒绝推销骚扰)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7 17: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铁岭

回 43楼(75361433) 的帖子

可以申请,但要记得托关系,否则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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