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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屠宰不会有价格垄断 肉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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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19: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吉林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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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笔者在媒体上看到信息“在屠宰行业,手工好过机械,手工杀猪的肉质一定比机械杀的好,利用先进的机械设备杀出的猪肉很容易变质。”“一旦政府干涉过多,就要警惕市场垄断”。此信息在网上发布后,引起业内人士的极大关注。
  该言论是针对《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2010年1月,商务部根据《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编制公布了《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并根据我国生猪屠宰现状,提出2010至2015整治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的规划,支持发展规模化、机械化屠宰企业,淘汰手工屠宰,扶持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到2013年力争全国手工和半机械化等落后的生猪屠宰产能淘汰30%,2015年落后的生猪屠宰产能将淘汰50%,大城市和发达地区力争淘汰80%的奋斗目标。
  这个目标,是一个振奋人心的信息,是生猪屠宰实施规范性管理、保证人民吃上“放心肉”的重要举措。但有些人对《纲要》的实施目标却感到不安,主要有两个“担心”:一是手工屠宰的肉质好于机械屠宰,机械杀出的猪肉很容易变质,“担心”淘汰了手工屠宰方式吃不上质量好的猪肉;二是淘汰落后产能,手工屠宰场少了,“担心”产生垄断猪肉价格,带来私宰泛滥。有人想借助人们关注的“产品质量”和“价格垄断”来保护手工屠宰方式,真的能保护住吗?从历史发展看,先进的生产方式必然取代落后的生产方式,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任何人也阻挡不住、否定不了的。就此问题谈点看法。
一、机械屠宰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生猪屠宰是手工屠宰方式好,还是机械屠宰好?是手工屠宰的产品质量高,还是机械化屠宰的猪肉高?这个问题,关系到我国生猪屠宰发展方向的大问题,应该引起屠宰行业的特别关注,应通过讨论,弄清是非,统一认识,步调一致,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生猪屠宰业的快速发展。
  从生猪屠宰条件上看:机械化屠宰胜过手工操作,机械化屠宰是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实践证明,机械化、规模化屠宰是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条件:一是屠宰操作规范,产品质量高;二是检验项目齐全,产品质量有保障;三是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先进,环境保护有保障;四是肉品实施冷却处理,提高了肉品的内在质量;五是企业实行现代化管理,保证猪肉出口创外汇。而手工屠宰的屠宰场设施落后,作坊式操作,污水不处理,检验检疫水平低,动物保护条件差,产品质量难保证,疫病防治难控制,属于落后产能,予以淘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从屠宰操作工艺上看:机械化屠宰企业采取了最先进的屠宰工艺。在生猪待宰上,机械屠宰企业宰前停食饮水静养,以减少胃内容物,冲淡血液浓度,保证放血良好,促进肝糖元分解,生成葡萄糖和乳酸分布全身,有利于肉的后熟,改善肉的品质。同时,临宰前实行淋浴,洗去猪体表上的污垢,增强导电性能,加快血液循环,便于放血,促使生猪情绪稳定,减少应激反应;在致昏上,采取电麻致昏法,特别是一些现代化机械屠宰企业已经采用最先进的二氧化碳麻醉法,使生猪无危险感,不受惊,减少了体内糖元的分解,保证了肉品的新鲜度;在剌杀放血上,多采用最先进的空心刀剌杀的放血技术,沥血时间长,放血全,肉品耐储存;在浸烫脱毛上,我国部分机械化屠宰企业采用世界最先进的吊挂隧道式蒸汽烫洗法,避免了猪体间的交叉污染,改善了猪胴体和车间的卫生状况。在屠宰检验上,机械化屠宰企业检验设施齐全,检验人员素质高,检验项目全,产品质量有保障。
  这一切都是保障肉品质量的有效措施,是手工屠宰方式不可比的。而手工屠宰缺少先进的工艺流程,屠宰设施简陋,生猪宰前不静养、不淋浴,生猪应激反应严重,降低了肉品质量;刺杀放血不全,肉品易腐败,缩短了保质期;烫锅(池)的水污染严重,猪体交叉污染,影响肉品卫生质量;检验设施不全,检验项目不全,极易产生漏检现象,给疫病传播,公众健康带来隐患。
  从生产猪肉的品种上看:机械化屠宰企业生产的是目前世界最卫生、营养、健康的冷却肉,肉质鲜嫩,货架期长;而手工屠宰的猪肉只能是热鲜肉上市,营养差,货架期短,猪肉上午上市销售,下午肉就变色了,极易腐败。
  由此可见,机械屠宰好于手工屠宰,产品质量高于手工屠宰,是客观现实。所以,机械屠宰是保障人民吃“放心肉”的重要措施,即使我国猪肉出口也是由现代化机械化屠宰企业生产的猪肉,没听说哪一个国家专门要手工屠宰的猪肉。所以,机械屠宰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是科学发展的必然,是无可非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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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6 19: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吉林四平
二、机械屠宰不是产生价格垄断的必然

  另一个观点就是“政府干涉过多,就要警惕市场垄断”,并且举例,如果淘汰手工屠宰后,屠宰场少了,容易产生市场垄断。我们说机械屠宰不是产生垄断的必然。

  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就是通过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使各种资源最大化的发挥其经济效益。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指挥者、决策者,它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市场加以引导和调控。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政府调控市场。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是在政府正确引导、宏观调控下,公平竞争、有序发展、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经济,可以说是一种法制经济。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宗旨是一致的。

  由此可见,在生猪屠宰方面,政府对屠宰场点的合理规划,其目的并不在于干预屠宰厂(场)的公平竞争和发展,而在于通过规划,合理引导市场、规范市场,使其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广大消费者满意这一社会目标。所以说,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生猪屠宰合理规划,不仅不违背市场经济的原则,反而会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从我国屠宰企业的现状看,近十年来,随着《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实施,生猪屠宰市场得到规范,生猪屠宰场点由10万多处减少到2.1万处,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也必须看到,目前我国生猪屠宰产能总量严重过剩,落后产能比重过大,重复建设问题比较突出。数据显示分析,目前全国生猪屠宰产能高达 8.44亿头左右,产能利用率只有33?左右。2008年全国生猪屠宰排行前三名的年屠宰能力6500万头,只屠宰了3000万头左右,占产能的46%,只占全国年屠宰量的10%。2009年全国生猪进点屠宰量3亿头左右,平均每个屠宰企业年只屠宰1.4万头,日屠宰只有38头猪。而一些发达国家生猪屠宰已经实现了高度的集中:美国前5家屠宰企业的市场份额超过71%;丹麦前2家屠宰企业的屠宰量占丹麦全国屠宰量的97%;德国前8家企业占联邦市场份额的 65%;法国、英国等国家前四家屠宰企业的市场所占份额也在20%-50%等。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生猪屠宰集中度是很低的。

  针对生猪产能严重过剩、落后产能过多、集中程度过低的现状,政府制订屠宰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支持规模化、机械化屠宰,淘汰手工屠宰,扶持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淘汰落后产能,是屠宰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笔者认为,这个规划实现后,县级以上的生猪屠宰,将实现机械化、规模化屠宰,既能保证城市居民的猪肉消费,还应供应城市周边乡镇居民的吃肉问题;广大乡镇居民的吃肉问题,由于需求量少,还是要靠手工屠宰为主的小型屠宰场点供应。这是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设想,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那么,这样规划会不会出现屠宰过度集中,出现垄断呢?回答也是否定的。我们知道,《纲要》中提出在全国生猪主产区(包括生猪养殖基地县、调出大县)培育一批年屠宰量在100万头以上的大型定点屠宰厂(场),现在这样的企业已经不在少数,但并没有产生价格垄断问题。企业年屠宰量100万头,只占全国目前年屠宰量的0.003%,即是一个企业年屠宰量达到2000万头,也只占全国屠宰量的6.7%,随着屠宰市场的规范,生猪进点屠宰率还会不断增加,所占比重还会下降,这样的规模企业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才“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当然,产生垄断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反垄断法》都作了明确规定,只要紧紧依靠法律规范,完善宏观调控,强化屠宰监管,实施企业自律,发挥社会监督,多管齐下,有能力抑制任何垄断的发生,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屠宰市场体系的建设,而决不是通过保留和发展手工屠宰的方式来解决价格垄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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