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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牛结核,鸡白痢,猪蓝耳病的防治技术规范
一,牛结核病(Bovine Tuberculosis)是由牛结核分枝杆菌(Mycobacterium bovis)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的慢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RLD ORGANIZATION FOR ANIMAL HEALTH,简称OIE)将其列为B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了预防、控制和净化牛结核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牛、羊、猪、鹿、犬等易感动物的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本病依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可做出初步诊断。确诊需进一步做病原分离鉴定或免疫学诊断。
2.1 流行特点
本病为人兽共患传染病,其中奶牛最易感,其次为水牛、黄牛、牦牛。结核病患牛是本病传染源,牛结核分枝杆菌随鼻汁、痰液、粪便和乳汁等排出体外,污染饲料、饮水、空气等周围环境。成年牛多因与病牛、病人直接接触,犊牛多因吃了病牛奶而感染。
2.2 临床症状:
潜伏期一般为10~45天,有的更长。
通常呈慢性经过。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肺结核:以长期顽固的干咳为特征,且以清晨最明显。患畜容易疲劳,逐渐消瘦,病情严重者可见呼吸困难。
乳房结核:一般先是乳房淋巴节肿大,继而后方乳腺区发生局限性或弥漫性硬结,硬结无热无痛,表面凹凸不平。泌乳量下降,乳汁变稀,严重时乳腺萎缩,泌乳停止。
肠结核:消瘦和持续下痢或与便秘交替出现,粪便常带血或脓汁。
2.3 病理变化:
病变是在肺脏形成特异性白色或黄白色结节。结节大小不一,切面干酪样坏死或钙化,有时坏死组织溶解和软化,排出后形成空洞。胸膜和肺膜可发生密集的结核结节,形如珍珠状。
2.4 实验室诊断
2.4.1病原分离鉴定
开放性牛结核病诊断,采取病牛的病灶、痰、尿、粪便、乳及其它分泌物样品,作抹片或集菌处理(见附件一)后抹片,用抗酸染色法染色镜检,以及分离培养和动物接种等。
2.4.2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
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见附件二)
3.疫情报告
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者疑似本病的动物,都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4.疫情处理
当发现牛结核病时要按下列要求处理:
4.1 扑杀病牛和阳性牛.
4.2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是指患病动物的同群畜所在的畜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3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3 封锁
呈暴发流行时(一个乡镇、场10天内检出阳性或发病10头以上),要对疫区实施封锁。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易感动物出入疫区;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交通要道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消毒;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活动;对易感动物实行圈养或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4.4 隔离
可采用圈养和固定草场放牧方式,对病畜同群畜实施隔离。
隔离用草场,应远离交通要道、居民点或人畜密集的地区,场地周围最好有自然屏障或人工栅栏。
4.5 无害化处理
病死和扑杀的病畜,要采取焚烧或/和深埋等方式无害化处理。
4.6 检测
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全部牛只进行检测,每3个月检测一次,若连续两次检测全部阴性,则转入正常监测。
4.7 消毒
饲养场的金属设施、设备等可采取火焰、蒸熏等方式消毒;饲养场的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选用氯制剂、酚制剂等消毒剂喷雾消毒。如10%漂白粉、10~30%石灰乳、1~3%来苏儿、0.3%新诺灵等有效消毒药;墙壁可用20%生石灰乳粉刷;对饲养用具、牛栏(床)等以3%苛性钠溶液、3~5%来苏儿溶液进行洗刷消毒2~6 小时;家畜运动场可在除去杂草后,用2%苛性钠溶液或生石灰进行消毒;饲养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或焚烧处理;污染的粪便应堆积在距离牛舍较远的地方,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方式进行生物热发酵消毒。
4.8 封锁的解除
封锁的疫区内最后1头染疫动物被扑杀之后,经45天以上监测,没有发现新病例;并对所污染场所、设施设备和受污染的其他物品彻底消毒后,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查合格后,由原发布封锁令的机关解除封锁 。
5. 预防与控制
采取“监测、检疫、扑杀、消毒和净化”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原则。
5.1 检疫
从异地引进种牛、奶牛时,须经当地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检疫合格并签发有效检疫证明后方可引进。入场后,隔离、观察45天以上,再经牛结核病皮内变态反应试验阴性者,方可混群饲养。如发现阳性反应牛,应立即扑杀。
5.2 监测
牛结核病净化群每年春秋各进行1次结核病监测,按种牛、奶牛100%、规模场的肉牛10%、其他牛5%、疑似病牛100%的比例监测。如在牛结核病净化群中(包括犊牛群)检出阳性反应牛时,应及时扑杀阳性牛,其他牛按假定健康群处理。初生犊牛,应于42日龄时,用牛结核病皮内变态反应试验进行第1次监测。
凡在奶牛场内饲养的其它牲畜,也要进行结核病监测。牛奶必须具有牛结核病净化场(群)监测合格证明方可出售。
5.3 人员
对牛场内工作人员,特别是奶牛场的职员,每年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发现患结核病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离岗位,隔离治疗。工作人员的工作服、用具要保持清洁,经常清洗消毒,不得带出牛舍。
5.4 环境
牛饲养场生产区应与生活区隔离,奶牛场内不应饲养猫、狗、猪、鸡、鸭等动物,并应禁止其它动物出入。消灭鼠、蝇等传播媒介,以免传播病原。
5.5防疫监督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实施耳标编号管理,并为辖区内牛建档,记录结核病监测结果及牛流通、检疫等情况,同时对实施监测的奶牛发放《奶牛档案卡》(见附件二),实行一牛一卡,如实记录牛结核病监测结果。
5.5.1 对牛结核病监测合格的奶牛场,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发《奶牛场(户)结核病监测合格证》,该证有效期1年。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取得《奶牛场(户)结核病监测合格证》的场(户)要及时备案,并向同级卫生防疫部门、相关牛奶收购企业通报。
5.5.2 鲜奶收购点(站)需凭《奶牛场(户)牛结核病监测合格证》收购鲜奶,严禁收购无证场(户)的鲜奶。
5.6净化措施
凡被确诊为结核病牛的牛群(场),为牛结核病污染群(场),均应进行牛结核病净化。
5.6.1 结核阳性牛的处理
凡属患结核病死亡或淘汰的牛,应在动物防疫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扑杀,尸体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5.6.2牛结核病净化群(场)的建立
阳性牛群应用提纯牛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进行反复监测,每次监测间隔6个月,发现阳性牛及时扑杀,并按照4.3、4.4、4.5规定处理。健康牛群的犊牛除隔离饲养外,还应于42日龄时进行第一次监测,100~120日龄时,进行第二次监测。假定健康牛群连续两次以上监测结果均阴性时,可认为是牛结核病净化群。疑似反应者,于30~45日后进行复检,复检为阳性牛按4.5规定处理;复检3次,每次间隔30~45天后,结果仍为可疑反应者,视同阳性牛处理。
5.6.3 隔离 疑似结核病牛或牛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可疑畜需隔离复检。凡调进的并有调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证明的牛,入场后进行隔离饲养、观察、检疫。隔离牛舍与健康牛舍相隔的距离在50米以上。
5.6.4 消毒
5.6.4.1临时消毒:奶牛群中检出并剔出结核病牛后,有关牛舍、用具及运动场所等按照4.7规定进行紧急性处理.
5.6.4.2定期消毒:每年应进行2~4次消毒,养牛场至少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消毒方法同临时消毒。
5.6.4.3经常性消毒:牧场及牛舍出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池,内置3~5%来苏儿溶液或生石灰粉等。消毒药要定期更换,以保证一定的药效。牛舍内的一切用具应定期消毒;产房每月进行一次大消毒,分娩室在临产牛生产前及分娩后各进行一次消毒。
6.5 控制、净化标准
(一)县(市、区)净化标准
1、全县(市、区)范围内连续两年对牛进行100%监测,提纯牛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率0.05%以下。
2、检出的奶牛结核阳性牛全部就地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具备上述二项标准的为净化县(市、区)。
(二)地(市、盟)净化标准
全地(市、盟)所有县(市、区)达净化标准。
(三)省(区、市)净化标准
全省(区、市)所有县(市、区)达到净化标准。
(四)全国净化标准
全国所有省(区、市)均达到净化标准。
附件1
样品集菌方法
痰液或乳汁等样品,由于含菌量较少,如直接涂片镜检往往是阴性结果。此外,在培养或作动物试验时,常因污染杂菌生长较快,使病原结核分枝杆菌被抑制。下列几种消化浓缩方法可使检验标本中蛋白质溶解、杀灭污染杂菌,而结核分枝杆菌因有蜡质外膜而不死亡,并得到浓缩。
1、硫酸消化法
用4-6%硫酸溶液将痰、尿、粪或病灶组织等按1:5之比例加入混合,然后置37℃作用1-2小时,经3000-4000rpm离心30分钟,弃上清,取沉淀物涂片镜检、培养和接种动物。也可用硫酸消化浓缩后,在沉淀物中加入3%氢氧化钠中和,然后抹片镜检、培养和接种动物。
2、氢氧化钠消化法
取氢氧化钠35-40g,钾明矾2g,溴麝香草酚兰20mg(预先用60%酒精配制成0.4%浓度,应用时按比例加入),蒸馏水1000mL混合,即为氢氧化钠消化液。
将被检的痰、尿、粪便或病灶组织按1:5的比例加入氢氧化钠消化液中,混匀后,37℃作用2-3小时,然后无菌滴加5-10%盐酸溶液进行中和,使标本的pH调到6.8左右(此时显淡黄绿色),以3000-4000rpm离心15-20分钟,弃上清,取沉淀物涂片镜检、培养和接种动物。
在病料中加入等量的4%氢氧化钠溶液,充分振摇5-10分钟,然后用3000rpm离心15-20分钟,弃上清,加1滴酚红指示剂于沉淀物中,用2N盐酸中和至淡红色,然后取沉淀物涂片镜检、培养和接种动物。
在痰液或小脓块中加入等量的1%氢氧化钠溶液,充分振摇15分钟,然后用3000rpm离心30分钟,取沉淀物涂片镜检、培养和接种动物。
对痰液的消化浓缩也可采用以下较温和的处理方法:取1N(或4%)氢氧化钠水溶液50mL,0.1mol/L柠檬酸钠50mL,N-乙酰-L-半胱氨酸0.5g,混合。取痰一份,加上述溶液2份,作用24-48小时,以3000rpm离心15分钟,取沉淀物涂片镜检、培养和接种动物。
3、安替福民(Antiformin)沉淀浓缩法
溶液A:碳酸钠12g、漂白粉8g、蒸馏水80mL。
溶液B:氢氧化钠15g、蒸馏水85mL。
应用时A、B两液等量混合,再用蒸馏水稀释成15-20%后使用,该溶液须存放于棕色瓶内。
将被检样品置于试管中,加入3-4倍量的15-20%安替福民溶液,充分摇匀后37℃作用1小时,加1-2倍量的灭菌蒸馏水,摇匀,3000-4000rpm离心20-30分钟,弃上清沉淀物加蒸馏水恢复原量后再离心一次,取沉淀物涂片镜检、培养和接种动物。
附件2
1、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
出生后20天的牛即可用本试验进行检疫。
1.1操作方法如下:
1.1.1 注射部位及术前处理:将牛只编号后在颈侧中部上1/3处剪毛(或提前一天剃毛),三个月以内的犊牛,也可在肩胛部进行,直径约10cm。用卡尺测量术部中央皮皱厚度,作好记录。注意,术部应无明显的病变。
1.1.2注射剂量:不论大小牛只,一律皮内注射0.1mL(含2000 IU)。即将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稀释成每毫升含2万IU后,皮内注射0.1mL。冻干PPD稀释后当天用完。
1.1.3注射方法:先以75%酒精消毒术部,然后皮内注射定量的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注射后局部应出现小胞,如对注射有疑问时,应另选15cm以外的部位或对侧重作。
1.1.4注射次数和观察反应:皮内注射后经72小时判定,仔细观察局部有无热痛、肿胀等炎性反应,并以卡尺测量皮皱厚度,作好详细记录。对疑似反应牛应立即在另一侧以同一批PPD同一剂量进行第二回皮内注射,再经72小时观察反应结果。对阴性牛和疑似反应牛,于注射后96和120小时再分别观察一次,以防个别牛出现较晚的迟发型变态反应。
1.2 结果判定如下:
阳性反应:局部有明显的炎性反应,皮厚差大于或等于4.0 mm 。
疑似反应:局部炎性反应不明显,皮厚差大于或等于2.0 mm,同时小于4.0 mm 。
阴性反应:无炎性反应。皮厚差在2.0 mm以下。
凡判定为疑似反应的牛只,于第一次检疫60天后进行复检,其结果仍为疑似反应时,经60天再复检,如仍为疑似反应,应判为阳性。
2、牛型提纯结核菌素与禽型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对比试验
2.1 操作方法
与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相同,只是禽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剂量为每头0.1mL,含0.25万IU。即将禽型提纯结核菌素稀释成每毫升含2.5万IU后,皮内注射0.1毫升。
2.2 结果判定如下:
2.2.1对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反应为阳性(局部有明显的炎性反应,皮厚差大于或等于4.0 mm),并且对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反应大于对禽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反应,二者皮差在2.0 mm以上,判为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阳性。
对已经定性为牛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牛群。其中即使少数牛的皮差在2.0 mm以下,甚至对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反应略小于对禽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反应(反应差小于或等于2.0 mm),只要对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反应在2.0 mm以上,也应判定为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阳性牛。
2.2.2 对禽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反应大于对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反应,两者的皮差在2.0 mm以上,判为禽型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阳性。
对已经定性为副结核分枝杆菌或禽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牛群。其中即使少数牛的皮差在2.0 mm以下,甚至对禽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反应略小于对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反应(不超过2.0 mm),只要对禽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反应在2.0 mm以上,也应判为禽型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阳性牛。
2.3对进出口牛的检疫,以上任何一种菌素皮差超过2mm以上(或局部有一定炎性反应),均认为不合格。
二,鸡白痢病
鸡白痢病是由鸡白痢沙门氏菌引起的一种常见多发病。初生雏往往表现为急性败血症,这种病如果控制不好,发病率和死亡率都很高。通常在出壳后5—6天开始死亡,10—14天为发病最高峰,21天以后发病率迅速下降。成年鸡多为慢性或隐性感染,一般不表现症状,但产蛋减少,受精率和孵化率降低。
本病主要通过种蛋垂直感染,使用疫苗预防无意义。采用全血平板凝集方法,定期检疫净化种鸡群,是一种简便易行、成效快的消灭本病的好方法。只要坚持连年全面的检疫(一年两次为好)和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坚持严格的消毒、隔离、防疫卫生制度,鸡白痢病是可以消灭的。
鸡白痢病的实验室诊断:对于鸡白痢病的诊断,除了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外,实验室常用的诊断方法是凝集试验。(1) 平板凝集试验:用吸管吸取诊断液(凝集抗原)1滴,滴于洁净的载玻片上或用一洁净的普通玻璃板在其上用蜡笔划成若干1平方寸的方格,一个方格检查一只鸡的全血或血清样品。采鸡冠或翅静脉血1滴,滴在凝集抗原一侧,用牙签搅拌,使抗原与血液充分混合。在30-60秒钟内细菌和红细胞从混合液滴的边缘开始逐渐凝集成较大的颗粒或呈片状、团块状,出现明显的红细胞凝集颗粒,则判为阳性;不出现凝集则为阴性。此实验应在10℃以上室温进行。因此法简便、快速、准确,对大群鸡检查可采用此法。(2) 试管法:在试管架上依次摆上血清试管三支,以吸管吸取稀释的抗原2毫升注入试管1,在试管2和试管3分别注入抗原1毫升。然后以另一吸管吸取被检血清0。08毫升注入试管1,反复吸吹数次使抗原与血清充分混合,然后从试管1吸出抗原血清混合液1毫升,注入试管2,并反复吸吹试管内混合液使充分混合。自试管2取混合液1毫升注入试管3,依上法混合后取出1毫升舍弃,最后将血清管震荡数次,使抗原与血清充分混合后,在37℃水浴20小时后观察。结果判断:试管1、2、3的血清稀释倍数依次分别为1:25,1:50,1:100。若管内仍一致混浊则为阴性反应,若管内上液清朗而底部摊开成片状则为阳性反应。可疑者介于阳性与阴性之间。在鸡1:50以上者为阳性。在火鸡1:25以上凝集者为阳性。(但要注意,凝集试验只能在细菌学诊断的基础上检出鸡群的带菌鸡,而不能作为可疑鸡的诊断。因为鸡伤寒和鸡副伤寒鸡对鸡白痢抗原具有交叉的阳性反应。因此,确诊需根据细菌学检查结果才能与其他传染病相区别。)
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猪蓝耳病)
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征
(1)建立了PRRS与乙脑的PCR方法和微量免疫滴定技术测定的免疫染色法。
(2)逐步意识到PRRSV株的遗传/抗原的多样性,有欧洲株和美洲株,两者仅有部分交叉保护。而在同一地区二者同时存在,因而有可能发生重组,产生新的变异株。这在美国已获得了初步的证实。
(3)疫苗使用、仍有争论,但丹麦兽医研究已证实当前生产的PRRS减毒活苗能在猪场内传播和变成强毒株;但用于仔猪,对控制猪呼吸道病复合征引起的发病率、病理损害和损失似有益处。然而亦有相反的结果。
(4)PRRSV在接种后5天出现病毒血症,而持续感染意味着连续低水平的病毒复制,但不是真正稳定状态的持续感染。而病毒排出体外至少在感染后150天以上。大多数试验者认为在感染2个月左右能有效传染给其他猪只。至于感染猪何时康复而产生免疫力,并且停止排毒,据美国某研究报告,一般猪约4个月左右,并且认为是猪病毒病中最容易消灭的一种疫病。另一美国学者也指出:在一大群繁殖年龄的母猪中PRRSV持续性和传染性在接种后120天以内是有限的,然而又是美国另一报道该病毒的克隆株在猪体内367天后继续存在。
(5)传播途径:证明感染的针头和注射器能传播病毒、蚊子亦能机械传播。
(6)控制与消灭:①严格检疫:血清学方法计有IFA、IPMA、ELISA,接种5—14天后能检出,4—6个月将检不到,强调应在育肥猪中采集病料;②严格隔离,至少30天,控制步聚:Ⅰ建立明确目标;Ⅱ根据病毒扩散情况,确定特定的群体和日龄组;Ⅲ建立一个能避免感染小母猪到繁殖猪群的生产体系;Ⅳ稳定种猪群,控制病毒从母猪传给小猪;Ⅴ控制病毒在保育猪群和育肥猪群内传播。在这些步骤中采用部分淘汰和注射疫苗,可以较好地控制病毒在猪群中的缓慢传播。至于根除策略,可以采取三种措施;Ⅰ封闭猪场,至少6个月,而且不使用未被感染的后备猪;Ⅱ分胎次生产:由原来的生产体系转化成分胎次饲养的体系;Ⅲ检测和剔除;一次急性PRRS的暴发后,检测和剔除在猪场的应用至少需要一年的时间,目前的诊断技术和费用也是必须考虑的。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蓝耳病)?
病源: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PRRS),引起的以怀孕母猪繁殖障碍和仔猪及育肥猪的呼
吸道症状及种公母猪繁殖障碍为特征的一种传染病。?
症状:母猪感染症状严重,精神倦怠,厌食,发热,嗜睡,并有喘气或呼吸困难,体温:40。5℃-41℃度,妊娠后期流产,死胎率为正常的2-4倍,产出木乃伊胎儿及弱仔。产出的仔猪
哮喘、张口呼吸,腹式呼吸,犬坐,流鼻,肌肉震颤,共济失调,眼眶,耳朵,尾根多半发生紫蓝色。?
解剖所见:主要是肺出血,间质性浸润性肺炎,肺增生切面坚硬。
防治方案:关键是防疫种公母猪,母猪配前1周配后15-20天各防疫1次蓝耳苗,对发病猪群可紧急接种蓝耳疫苗1头份/头。
农业部关于做好2007年猪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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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07-03-28 有效状况: 已实施 发布部门: 农业部 代号: 农医发[200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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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006年夏秋之季,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猪“高热病”疫情,对养猪业造成很大损失。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我部及时部署开展各项防控工作,通过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分离鉴定、动物试验等科技攻关,发现了高致病性蓝耳病变异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变异病毒),证实疫情主要是由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引起的,并研究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技术措施。为做好2007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猪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猪病防控的组织领导
养猪业在我国畜牧业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为主的猪病对养猪业危害很大,各地要高度重视。目前即将进入猪病高发季节,近期各级兽医部门要把防控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为主的猪病防控作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各项部署安排,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积极做好猪病防控准备工作
各级兽医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按照我部组织制定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附件1)和《猪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附件2)要求,制定本地猪病诊断、免疫和消毒程序及治疗方案,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猪病防控技术培训,做好防控猪“高热病”各项应对准备工作,确保发生疫情时,能够及时诊断,及时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强化主要猪病免疫
各地要按照要求,在5月中旬猪病高发季节前,完成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主要猪病免疫和强化免疫工作。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使用即将投入市场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或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灭活疫苗,猪瘟推荐使用猪瘟兔化弱毒脾淋苗,通过有效免疫,建立预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主要猪病的有效免疫屏障。
四、加强疫情调查监测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等单位,要配合曾发生疫情地区的兽医部门,加强对生猪疫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疫情发生规律,查清疫源,消除疫情隐患;发生疫情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疫病诊断,提出防控方案,指导做好防控工作。
五、加大检疫监管力度
各地要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加强对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禁收购、贩运病死猪及其产品,加大公路、铁路等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力度,防止流通传播疫情。
六、加强养殖环节管理
各地要积极推进改善中小养殖场(户)防疫和圈舍卫生条件,建立定期免疫、消毒及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增强饲养者防疫意识,提高防疫水平。规模饲养场必须实行封闭饲养,对引进猪要严格隔离检疫,严格限制人员流动,防止疫情传入。
七、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主要猪病防治知识宣传,做到对病死猪“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提高广大养殖者防控疫病的知识水平和意识。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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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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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发表日期: 2007-04-03 文章来源: 中国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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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猪病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畜产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国家对口蹄疫实行强制免疫,对猪瘟实行全面免疫,免疫密度达到 100%。各地结合当地饲养特点和疫病流行情况,对其它猪病实行免疫。同时应及时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并根据免疫抗体消长情况调整免疫程序,以确保免疫质量。
各地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制定相应的免疫方案。
二、免疫病种
本方案包括的免疫病种为: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猪肺疫、猪丹毒、猪链球菌病、猪大肠杆菌病、仔猪副伤寒、猪喘气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和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等。
三、推荐的免疫程序
(一)商品猪
免疫时间
| 使 用 疫 苗
| 1日龄
| 猪瘟弱毒疫苗 [注1]
| 7日龄
| 猪喘气病灭活疫苗 [注2]
| 20日龄
| 猪瘟弱毒疫苗
| 21日龄
| 猪喘气病灭活疫苗 [注2]
| 23-25日龄
|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 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灭活疫苗 [注2]
| 链球菌Ⅱ型灭活疫苗 [注2]
| 28-35日龄
| 口蹄疫灭活疫苗
| 猪丹毒疫苗、猪肺疫疫苗或猪丹毒 -猪肺疫二联苗 [注2]
| 仔猪副伤寒弱毒疫苗 [注2]
| 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灭活疫苗 [注2]
| 55日龄
| 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
| 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灭活疫苗 [注2]
| 60日龄
| 口蹄疫灭活疫苗
| 猪瘟弱毒疫苗
| 70日龄
| 猪丹毒疫苗、猪肺疫疫苗或猪丹毒 -猪肺疫二联苗 [注2]
| 备注:1.猪瘟弱毒疫苗建议使用脾淋疫苗。
2.[注1]:在母猪带毒严重,垂直感染引发哺乳仔猪猪瘟的猪场实施。
3.[注2]:根据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可选择进行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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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母猪
免疫时间
| 使 用 疫 苗
| 每隔 4-6个月
| 口蹄疫灭活疫苗
| 初产母猪配种前
| 猪瘟弱毒疫苗
|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 猪细小病毒灭活疫苗
| 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
| 经产母猪配种前
| 猪瘟弱毒疫苗
|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 产前 4-6周
| 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
| 大肠杆菌双价基因工程苗 [注2]
| 猪传染性胃肠炎、流行性腹泻二联苗 [注2]
| 备注:1 .种猪 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
2.乙型脑炎流行或受威胁地区,每年3-5月份(蚊虫出现前1-2月),使用乙型脑炎疫苗间隔一个月免疫两次。
3. 猪瘟弱毒疫苗建议使用脾淋疫苗。
4.[注2]:根据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可选择进行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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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公猪
免疫时间
| 使 用 疫 苗
| 每隔 4-6个月
| 口蹄疫灭活疫苗
| 每隔 6个月
| 猪瘟弱毒疫苗
|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 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
| 备注:1.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
2.乙型脑炎流行或受威胁地区,每年3-5月份(蚊虫出现前1-2月),使用乙型脑炎疫苗间隔一个月免疫两次。
3.猪瘟弱毒疫苗建议使用脾淋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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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要求
(一)必须使用经国家批准生产或已注册的疫苗,并做好疫苗管理,按照疫苗保存条件进行贮存和运输。
(二)免疫接种时应按照疫苗产品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并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免疫过程中要做好各项消毒,同时要做到“一猪一针头”,防止交叉感染。
(四)经免疫监测,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尽快实施一次加强免疫。
(五)当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对受威胁的猪进行紧急免疫。
(六)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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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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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发表日期: 2007-04-03 文章来源: 中国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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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俗称蓝耳病)病毒变异株引起的一种急性高致死性疫病。仔猪发病率可达100%、死亡率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育肥猪也可发病死亡是其特征。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置、预防控制、检疫监督的操作程序与技术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2.1 诊断指标
2.1.1 临床指标
体温明显升高,可达41℃以上;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部分猪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神经症状;仔猪发病率可达100%、死亡率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成年猪也可发病死亡。
2.1.2 病理指标
可见脾脏边缘或表面出现梗死灶,显微镜下见出血性梗死;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至小米粒大出血点斑,皮下、扁桃体、心脏、膀胱、肝脏和肠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显微镜下见肾间质性炎,心脏、肝脏和膀胱出血性、渗出性炎等病变;部分病例可见胃肠道出血、溃疡、坏死。
2.1.3 病原学指标
2.1.3.1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分离鉴定阳性。
2.1.3.2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检测阳性。
2.2结果判定
2.2.1 疑似结果
符合2.1.1和2.1.2,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2.2.2 确诊
符合2.2.1,且符合2.1.3.1和2.1.3.2之一的,判定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3 疫情报告
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控机构报告。
3.2 当地动物疫控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临床怀疑疫情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符合2.2.1规定的,判定为疑似疫情。
3.3 判定为疑似疫情时,应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必要时送省级动物疫控机构或国家指定实验室。
3.4 确认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控机构和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疫控机构按有关规定向农业部报告疫情。
3.5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确诊结果,按规定公布疫情。
4 疫情处置
4.1 疑似疫情的处置
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生猪及其产品和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病死猪、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对发病猪和同群猪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4.2 确认疫情的处置
4.2.1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为发病猪所在的地点。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相对独立的养殖圈舍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现疫情,以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疫情,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指疫点边缘向外延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根据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免疫状况、疫点周边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划定。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4.2.2 封锁疫区
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运出疫区。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4.2.3 疫点应采取的措施
扑杀所有病猪和同群猪;对病死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
4.2.4 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对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4.2.2.5 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对受威胁区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4.2.2.6 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原进行分子流行病学分析,对疫情进行溯源和扩散风险评估。
4.2.2.7 解除封锁
疫区内最后一头病猪扑杀或死亡后14天以上,未出现新的疫情;在当地动物疫控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经当地动物疫控机构审验合格,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4.3 疫情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并归档。
5 预防控制
5.1 监测
5.1.1 监测主体
县级以上动物疫控机构。
5.1.2 监测方法
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观察、病原学检测。
5.1.3 监测范围
5.1.3.1 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厂/场、跨县调运的生猪。
5.1.3.2 对种猪场、隔离场、边境、近期发生疫情及疫情频发等高风险区域的生猪进行重点监测。
5.1.4监测预警
各级动物疫控机构对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做好预警预报。
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对分离到的毒株进行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特性分析与评价,及时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1.5 监测结果处理
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监测结果逐级汇总上报至国家动物疫控机构。
5.2 免疫
5.2.1 对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免疫方案见《猪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
5.2.2 养殖场/户必须按规定建立完整免疫档案,包括免疫登记表、免疫证、畜禽标识等。
5.2.3 各级动物疫控机构定期对免疫猪群进行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根据群体抗体水平消长情况及时加强免疫。
5.3 加强饲养管理,实行封闭饲养,建立健全各项防疫制度,做好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
6 检疫监督
6.1 产地检疫
生猪在离开饲养地之前,养殖场/户必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检后必须及时派员到场/户实施检疫。检疫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出具消毒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2 屠宰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对生猪进行验证查物,合格后方可入厂/场屠宰。检疫合格并加盖(封)检疫标志后方可出厂/场,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3 种猪异地调运检疫
跨省调运种猪时,应先到调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调出地按照规范进行检疫,检疫合格方可调运。到达后须隔离饲养14天以上,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4 监督管理
6.4.1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疫情扩散。生猪及产品凭检疫合格证(章)和畜禽标识运输、销售。
6.4.2 生产、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4.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及转运、屠宰、加工、经营、食用病(死)猪及其产品。
第四节 常见动物寄生虫病的防治与诊断
| 一,疥螨
疥满是蜘蛛纲、蜱螨目、疥满亚目,疥满科中人和动物共患的体外寄生虫。根据宿主的不同有人疥满、马疥满、绵羊疥满、兔疥满、猪疥满和犬猫疥满等变种。各变种的宿主特异性不十分严格,经常接触动物的人,可受到动物疥满的侵袭。
山羊疥满病通常从唇、鼻、眼圈及耳根部皮肤开始,因极痒摩擦,皮肤红肿,出现丘疹、水泡、形成痂皮。嘴角、口角、耳根和四肢弯曲面常发生龟裂。机体消瘦、贫血、衰竭等,偶有死亡。绵羊疥满病严重时形成所谓的“石灰头”。疥满病部位往往龟裂、感染化脓。眼部受侵袭时,羞明流泪、甚至失明。
实验室检查疥满病是刮取少量病部皮屑放在玻片上,滴加少量水和甘油等量的混合液或液体石蜡,在低倍镜下检查,是否有活螨。或刮取皮屑放入试管中,加入5-10%NAOH溶液,浸泡2小时,或煮沸数分钟,然后离心沉淀,取沉渣镜检虫体。采取被检样品时应该刮取健康皮肤与患病皮肤的交界处。刮取皮肤直至皮肤轻微出血。刮取刀刃可以蘸水、煤油或5%NAOH溶液,以使皮屑黏附在刀刃上。
二,猪囊尾蚴病(猪囊虫病)
猪囊尾蚴病又称“米猪肉”“豆猪肉”,病原体是寄生在人的小肠内的猪带绦虫的幼虫.所以猪囊尾蚴是在中间体内的存在形式,猪与野猪是最主要的中间宿主,犬、骆驼、猫及人也可作为中间宿主;而人则是猪带绦虫的终末宿主.成虫寄生于人的小肠,幼虫寄生于猪的肌肉组织,有时也寄生于实质器官和脑中,引起严重的疾病感染.
本病危害人、畜,所以成为肉品检验的重要项目之一;猪囊虫主要寄生在猪的咬肌,膈肌,腰肌,肩胛外侧肌,股部内侧肌.脏器中以心肌最为常见.故这些部位为重点采样和检验的部位.
猪囊尾蚴的形态特点:眼观成熟的猪囊尾蚴外形呈椭圆型,约豆粒大,半透明的包囊充满无色透明液体,囊壁上有一个小圆形,小米粒大,乳白色头节.镜下用两载玻片将头节压成薄片后,可见与成虫相同的结构.有四个圆形吸盘和一个顶突,在顶突上有两排角质小钩.临床上检查舌肌,在舌底面可察见米粒大灰白色透明的猪囊尾蚴囊泡.
检验检疫的方法有:
临床检查舌肌, 在舌底面可察见米粒大灰白色透明的猪囊尾蚴囊泡.
肉检中切开咬肌、舌肌、腰肌、心肌等检查囊尾蚴的囊泡.
免疫学检查有变态反应,环状沉淀反应,补体结合反应,间接血凝试验,炭粉凝集试验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等.
三,旋毛虫病
是由线虫纲、毛首目、毛形科的旋毛虫引起的人、畜和野生动物的共患寄生虫病.特征是发热、肌肉疼痛的急性肌炎.其成虫寄生于人和多种动物的肠内,幼虫寄生于横纹肌.人旋毛虫可致人死亡,感染来源于生肉或未煮熟的含旋毛虫的肉制品.根据寄生部位分肠旋毛虫和肌旋毛虫.故肉品卫生检验中将旋毛虫列为首要的检验检疫项目.
确诊旋毛虫病的主要检疫方法是应用压片法和集样消化法检查旋毛虫包囊.压片方法是取左右隔肌角各一块(30克),每快中剪出麦粒大的12小快(共24小快),用厚玻片压片镜检,可发现旋毛虫包囊,呈橄榄形,约0.8-1.0毫米长,内含有卷缩成螺丝状幼虫.包囊有肉芽肿型、包囊型和混合型三种.有时可见浓淡不一黑色的钙化包囊.
集样消化法是取隔肌脚肉样,每头份1-2克,每20-100头份为一大样,置捣碎机中,加5-10倍0.4%胃蛋白溶液冲洗捣碎机容器后,洗液并入烧杯中,再用盐酸(每100毫升捣碎液加入0.7毫升盐酸)调整PH值为1.8-2.0,在38-41℃条件下消化3-5分钟,随后收集沉淀物于表玻皿中镜验.发现虫体的,判断该肉样阳性.再把该大样的各头份分成10-20头为小样,重复本法筛选.(此病的前诊断不适宜于粪检虫卵法)
四,鸡球虫病
鸡球虫病对雏鸡的危害十分严重,各地普遍发生,15-50日龄的雏鸡发病率最高,死亡率可高达80%以上.病愈的雏鸡,生长受阻,长期不能复原.成年鸡多为带虫者,但增重和产卵受到一定影响.
病原体 寄生在鸡的艾美耳属球虫,世界各地报道的约有14种,但公认的有8个种,我国已发展的有7个种.(①柔嫩艾美尔球虫,寄生于盲肠,致病力最强.盲肠肿大出血;②巨型艾美尔球虫,寄生于小肠,以中段为主,有一定的致病作用,引起肠壁增厚、肠道出血;③堆型艾美尔球虫,寄生于十二指肠和小肠前段,主要是十二指肠.引起肠道增厚和肠壁出血;④和缓艾美尔球虫,寄生于小肠前段,致病力弱;⑤哈氏艾美尔球虫,寄生于小肠前段,致病里低;⑥早熟艾美尔球虫,寄生于小肠前1/3段,致病力低;⑦毒害艾美尔球虫,寄生于小肠中1/3断,致病力强,引起肠壁增厚、出血、坏死等;⑻布氏艾美尔球虫,发现于北美)
致并病作用 是裂殖体在肠上皮细胞中大量增殖时,破坏肠黏膜,引起肠管发炎和上皮细胞蹦解,使消化机能发生障碍,营养物质不能吸收.由于肠壁的炎性变化和血管的破裂,大量液体和血液流入肠管内,导致鸡消瘦、贫血和下痢.蹦解的上皮细胞变为有毒物质,蓄积在肠管中不能迅速排出,使机体发生自体中毒,临床上出现精神不振,足和翅的轻瘫和昏迷等现象,因此可以把球虫病视为一种全身中毒过程.
鸡球虫病是由于艾美尔球虫寄生于肠上皮细胞引起的疾病。该病以出血性肠炎、血痢、雏鸡高发病率和死亡率为特征。本病为要发生于3月龄以内的雏鸡,15—45日龄最易感染,且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很高。11日龄以内的雏鸡很少发生,成年鸡多为带虫者。本病在春夏季温暖潮湿的环境下多发。主要表现为病鸡怕冷,常挤拥在一起,毛乱翅垂,闭眼打盹,常下痢排出带血稀粪或血液,贫血、冠髯苍白,嗉囊内充满液体,后期运动失调,倒地痉挛死亡。3月龄以上的青年鸡多呈慢性经过,不一定出现血粪,但呈进行性消瘦,呆立,后期瘫痪,衰竭而死。
剖检主要病变在盲肠,可见盲肠肿胀好几倍,呈棕红色或暗红色,质地比正常坚硬,剪开可见血凝块,或是含有一种黄色豆腐渣样、混有血液的坏死物质。若时间稍长者,盲肠中有一种凝血块、坏死物质、粘性渗出物凝固而成的栓子,堵塞肠腔。慢性病例病变多在小肠前中段,尤以十二指肠显著肿大。肠壁增厚发炎,剪开后肠粘膜上有小出血z区,内有粘性渗出物,常混有血块。
防治:对球虫病的预防,主要是加强管理,保持舍内干燥,定期清粪,并按综合防治措施的要求进行各种消毒。抗球虫的药物很多,应据具体情况选用,为防止球虫的耐药性的产生,应注意有计划地更换用药。常用的球虫药有安苄青霉素、球痢灵、氯苯胍、克球粉、三字球虫粉等。
五,寄生虫病的实验室诊断技术
㈠蠕虫病的实验室诊断技术
由于蠕虫病的症状缺少特异性,因此仅仅依靠临床症状,很难对家畜蠕虫病做出肯定的诊断,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实验室的检查,用实验室检查的方法在被检家畜的粪,血,尿等的内容中,寻找虫卵,幼虫,虫体或虫体碎片,并根据所发现的虫卵等的鉴定以做出正确诊断.
但仍值得注意的是,一个正确的的诊断,必须对病畜的全身进行全面的,综合的分析和考虑.实验室检查时,虫卵等的发现,只能说明该受检畜体内已有某寄生虫的寄生,但它是不是受检畜呈现疾病的主要原因,则还需要根据对本病的流行病学,症状,病理等各方面作出综合的分析判断.
此外,在因蠕虫(三胚层细胞的动物,虫体呈叶状,带状或线状)幼虫所引起的疾病和一些用虫卵或幼虫检查法检出率比较低的寄生虫病,在诊断时还常采用一些免疫诊断的方法,但此类方法,尚在发展阶段,正在不断改进和充实中.
一,粪便检查
寄生蠕虫大部分寄生于家畜的消化道,它们的卵,幼虫和某些虫体或虫体片段通常和粪便一同排出,因此粪便检查法是诊断这类幼虫的主要方法.此外与消化道相连的器官(如肝,胰)中的寄生虫,其所产的虫卵,也随粪便排出体外.呼吸道的寄生虫,其虫卵,幼虫随痰液排出,在痰液进入口腔后,多数又被咽下,因此也可以在粪便中检查见到其虫卵和幼虫.在禽类,泌尿生殖器官内的寄生虫所排出的虫卵等,同样出现在粪便中.
检查时所采用的粪便材料,一般尽可能取新排出的,这样可以使虫卵保持固有的形态.有时可直接由动物直肠采粪,更可以减少混杂污染,取得更好的效果.
㈠蠕虫的虫体检查法
在消化道寄生的绦虫常以含卵节片(孕卵节片)整节排出体外,此外,有时一些蠕虫的完整虫体也因寿命或驱虫药的影响等等原因而排出体外.粪便中的节片或虫体,其中较大者,很易发现,对较小的,首先将粪便收集于盆或桶内,加入5-10倍的清水,搅拌均匀,待静置自然沉淀,然后将上层液体倾去.如此反复多次,直到上清夜清澈为止.最后将上清液倾去,取沉渣置大皿器内,先后在白色和黑色背景上,以肉眼或借助于放大镜寻找虫体,有发现虫体时用毛笔或铁丝将虫体挑出检查.
㈡虫卵检查法(分涂片法和集卵法)
1,直接涂片检查法 是最简单和常用的方法.但因粪便量少检出率也较低,也就是说如果体内虫体量少而粪便中虫卵少时,有时不能检出虫卵.
本法是先在载波片上滴加一些等量的甘油和水溶液,再用牙签或火柴棒挑取少量粪便加入其中混均,夹去大的粪渣,盖上盖玻片直接在显微镜下检查,检查时按顺序力求检查盖玻片下所有部分.常见的虫卵见参考对照示例图片判定.
2集卵法 本法总的原则是利用各种办法,将分散在粪便内的虫卵集中起来检查,以提高检出率.方法有两种,⑴其一是利用粪便的粪渣和虫卵的比重差别,而将其集中.虫卵的比重一般比水重,但轻于饱和盐水.所以虫卵在一般水中时沉于水底,而在饱和盐水溶液稀释时则漂浮于水表面.这样原理根据虫卵在不同液体中沉或浮的情况,而采取沉渣或浮起物检查,就可以在其中检查到比较多的虫卵.(过饱和盐水配置是1000毫升水中加入380克食盐,比重约1.18)
⑵另一种集中虫卵的方法是筛滤法,即利用孔径大小不同的金属网过滤粪便溶液.这样虫卵可以通过筛网目孔(的大小40-60目)时,而大的粪渣则不能通过,检查滤过液内的虫卵;在260目的锦纶筛兜过滤粪渣时,虫卵(除球虫的卵囊可以滤过外)被留在筛上,然后取筛内物检查.
根据以上两种方式为基础,较常用的为以下三种:
① 沉淀法 取粪便5克,加清水100毫升以上,搅匀成粪液,通过40-60目铜网过滤,滤液收集入烧杯中,静置20-40分钟.倾去上清夜,保留沉渣,吸取检查虫卵.此法特别适用于检查吸虫卵.
② 漂浮法 取粪便10克,加饱和食盐水100毫升,混合,通过60目铜筛,滤入烧杯中,静置30分钟.则虫卵上浮,用一直径5-10毫米的铁丝圈,与液体平行接触,沾取表面液膜.抖涂于载波片上检查.此法又叫费勒鹏法.适用于线虫卵的检查.
③ 锦纶筛兜集卵法 取粪便5-10克,加水搅匀,先通过40-60目的铜筛网过滤,再将滤液通过260目锦纶筛兜过滤,并在筛兜中继续加水冲洗,直到洗出液清澈,然后挑取兜内粪渣抹片检查.此法适应于大于60微米的虫卵的检查.
(王选 撰写)
第五节 动物细菌病原体,病毒病原体的一般实验室检查方法
一,细菌病原体 其实验室检查的方法分两大类:一是细菌学检验,即利用细菌学方法检出病原菌,包括抹片镜检,分离培养,动物接种,毒素中和试验等.二是血清学检查,包括凝集反应(见布氏杆菌病等实验),沉淀反应(见炭疽病等实验),琼脂扩散试验,补体结合反应(见马鼻疽病)等.
二,病毒病原体 其实验室的检查方法有多种:基本的有涂片或切片染色镜检细胞内的病毒包涵体法, 直接病料分离负染电子显微镜检查病原体,鸡胚接种试验,血凝抑制实验(HI),荧光抗体试验,补体结合反应(CF),蚀斑减少中和试(PRN),病毒的空斑技术,细胞单克隆试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聚合酶链反应(PCR),酶标抗体试验,琼脂双向扩散试验等等.(祥见有关具体病毒病要求的实验室诊断检验方法) (王选 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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