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病专业网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5582|回复: 0
收起左侧

武汉网络销售兽药专项整治立案5起,这五种兽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复制链接]

鸡病专业网编辑

Rank: 46Rank: 46Rank: 46Rank: 46Rank: 46Rank: 46Rank: 46Rank: 46Rank: 46Rank: 46Rank: 46Rank: 46

发表于 2021-8-11 09: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武汉市开展网络销售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武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接到多起网络销售假劣兽药的群众举报。市局根据举报线索,迅速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网络兽药销售专项整治行动,不仅对被举报的兽药门店进行检查,同时对各地辖区内的兽药门店网络销售兽药的情况开展清查。截止8月9日,全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1人次,立案5起,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网销兽药的行为。

下一步,将继续保持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兽药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监管频次,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普法宣传,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兽药前要运用国家兽药综合查询系统查询兽药批准文号,收到网购兽药后要仔细检查兽药包装和说明书,从正规渠道购买兽药,不要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如果发现网上购买的兽药为假劣兽药,应立即向网店兽药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所在地举报,积极配合调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网销兽药的行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畜牧业科)

这五种兽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以下五种兽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无证生产、经营兽药的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即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的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其违法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经营活动。(上述规定所提“兽药”包括当作兽药出售的人用药。)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证明文件的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的兽药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兽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为:
(一)个人非法经营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因此,我们在经营兽药时,要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技术资质、经营场所,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都要符合,我们才有资格经营兽药。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我们需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对社会负责任,有职业道德操守。
来源:华律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Archiver|鸡病专业网 ( 豫ICP备11024133号-2 )

GMT+8, 2024-11-24 01:39 , Processed in 0.088504 second(s), 28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