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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畜牧行业的高速发展,养殖企业对动物制药产品的需求迫切,有些不法分子打起了制卖假兽药的想法。这两年国家对大家假兽药也毫不手软,然而近期发生的三起特大型假兽药案件发现,我们的监管还有法律需要加大力度。
一、 广东茂名警方侦破一特大制售假兽药案
2019年11月7日,广东茂名市公安局7日通报称,当地警方日前破获一宗特大生产、销售假兽药案件,涉案总价值达110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目前,该涉案团伙成员30人被刑拘、19人被逮捕。
据警方介绍,今年初,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茂名市电白区有不法分子制造假兽药并通过电子平台销售,经100余天的缜密侦查,先后对上百个涉案账号、数十个涉嫌制假售假人员进行情报研判、梳理分析,逐步摸清了一个盘踞在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的特大生产销售假兽药窝点。
茂名警方出动330名警力分成23个抓捕小组赶赴各地进行收网。先后在电白区树仔镇、水东镇和广州市天河区等地抓获涉案成员49人,捣毁生产窝点5个、仓库6个、销售点13个,查获假兽药成品10吨,半成品及生产原材料50多吨,总涉案金额高达1100多万元,成功摧毁了一条生产、制造假兽药获利的黑色产业链。
经审查,以犯罪嫌疑人王氏三兄弟为核心的犯罪团伙于2016年开始制售假兽药,生产的假兽药主要通过电子平台售往中国各地。
二、又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兽药案被破获!涉案金额达千万
2021年3月,台州市、临海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兽药案。根据终端零售价估算,该案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人民币。
一张名片,牵出无证经营兽药窝点
去年年初,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其购买到假兽药,接到举报后,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联合台州市食药环支队展开调查。“我们赶到现场的时候,所有的兽药都已经使用完了,养殖户提供给我们的仅仅只有一张名片。” 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工作人员林寅发现,台州所有兽药经营主体中并没有名片上的这个人,这很有可能是一个无证经营兽药的嫌疑人。
执法人员立即根据名片上的信息进行研判,发现名片上的杨某在2018年初因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被临海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通过综合分析,初步判断杨某仍从事无证经营兽药的活动,兽药仓库极有可能在杨某家中。基于这一判断,专案组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杨某的住宅进行了蹲点观察。经过3个月的排摸调查,专案组初步掌握了杨某的兽药仓库和作案规律。
“他自己开着一辆面包车,然后上门去推销,销售对象都是乡下的一些养殖户。因为比专门的正规的售药店方便,而且价格相对低一点,所以他有不少客源。”杜桥派出所民警黄敏辉说。
单飞“下海”,建立兽药销售网络
经查,杨某,43岁,新临海人,2015年前供职于河南某兽药厂,负责在台州开拓业务。凭借在养殖行业积累的人脉,和兽药方面丰富的经验,2017年,杨某做起了无证经营兽药的生意,并在短时间内建立起了辐射临海、三门等地养殖场的兽药销售网络,附近养鸭界都小有名气。
2018年初,临海农业执法大队了解到杨某无证经营兽药的情况后,对杨某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3万多元。但杨某还有侥幸心理,在如何逃避检查方面动起脑筋,销售兽药的行为更为隐蔽。“我想过收手,但是因为外面还有很多货款没有收回来,我担心不卖兽药货款就都收不回来了,所以就决定冒险继续卖兽药,小心点不要被查到就行...我当过兽药业务员,对自己兽药的专业知识比较有信心,没想到还是会被查...”杨某回想起之前被处罚的经历,懊悔不已。
通过对现场查获的兽药识别和检测,杨某销售的兽药大部分为假兽药。“这个兽药是假的,包括企业的网站都是假的,根本查不到的。包装上根据注册的地址在上海,通过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去核查,这个企业也是不存在的。”杜桥派出所民警黄敏辉说。
层层深挖,两赴河南成功收网
产品报价单、说明书、GMP认证、生产许可证……看似“正规”的手续一应俱全。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这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销售假兽药的作案团伙。通过几个月的连续循线追踪、深入摸排,专案组在河南省郑州市、驻马店市抓获杨某的上线庄某、张某等4人。
“根据张某的供述,他不止虚构了这一个企业,这个企业是销往浙江这边的,还另外虚构了一家公司销往广东,广西等地,用来拓展他的销售额。”杜桥派出所民警黄敏辉介绍,该团伙以兽药经销商的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在网络上大量销售假兽药。接到订单后,换上假包装,贴好假标签,再通过物流发送给下线。而所谓上千块一桶的“兽药”,不过是几块钱的葡萄糖粉。
“一桶是三十包,经销商从厂里进货价是两百五十块钱一桶,卖到养殖户手中的售价是1000块钱一桶,对于厂家来说,成本可能就只有几十块钱甚至几块钱,就是最普通的葡萄糖很廉价。”杜桥派出所民警黄敏辉说。
目前,杨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50万元;张某等4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均已移交起诉。
三、 最高法裁判文书披露:制造和销售假兽药被判15年至12年不等
从来自最高法的裁判文书了解到,制造销售假兽药并通过网上销售,被国家执法部门查处起诉后“重判”: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周某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设立“四川康威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未注册),专门从事生产、销售假兽药活动。
2015年3月初至案发前,刘某在郑州市金水区一美食广场租赁两间简易仓库,组织生产假兽药,雇佣被告人刘某凯为公司经理,具体负责假兽药的生产和销售;周某从他人处购买兽药原料后,交被告人杨某、袁某掌加工生产,即在兽药原料中随意添加葡萄糖等原料,制成十几种假兽药,假冒“阿莫西林、氟苯尼考、替米考星、盐酸多西环素、粘杆菌素”等兽药并粘贴“四川康威”或者“康威牧鑫”的商标,由周某和刘某凯负责,通过网络或者电话对外销售。
周某在生产繁忙时,还曾指使其弟被告人周某兴帮助生产或者发货。被告人方某成、范某凯明知刘某、周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兽药,为牟取利益,仍违反规定帮助其印制假兽药包装袋。经审计,自2015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7日,“四川康威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总业绩(银行收入并物流公司代收货款)约为1080.15万元。经鉴定,涉案兽药为假兽药。
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一、二审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凯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其余被告人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本文源自兽药法苑、中国蓝星网、国际畜牧网精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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