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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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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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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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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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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经营、使用未取得兽药GMP证书的企业、车间所生产的兽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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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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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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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兽药经营企业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对兽药经营企业的仓储、设施、人员、管理、运输等方面进行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必须达到兽药GSP制度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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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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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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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必须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范围、生产地点、有效期、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住址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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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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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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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住址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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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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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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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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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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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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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每批兽用生物制品,在出厂前应当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审查核对,并在必要时进行抽查检验;未经审查核对或者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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