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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政府人员利用“非瘟”疫情受贿、敲诈勒索生猪偷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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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5 11: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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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收受贿赂、敲诈勒索偷运生猪者财物的原筠连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李某某、蒋某某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二年二个月、一年九个月的有期徒刑,没收两被告退缴的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于10万余元的罚款。

      今年以来全国共计公布了17起非瘟疫情,由生猪偷运引发的非瘟疫情高达15起,其中四川就公布5起,占比了超过三分一。国家也高度重视生猪偷运的情况,6月1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全国收猪运猪实名制,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出现两次违规立刻停开“检疫证”。

      利用“非洲猪瘟”疫情受贿、敲诈勒索!宜宾两名工作人员被判刑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收受贿赂、敲诈勒索偷运生猪者财物的原筠连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李某某、蒋某某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6000元;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4000元;对二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李某某均系筠连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自2019年3月起,二被告人经筠连县农业农村局安排,在某报检点参与防控非洲猪瘟工作。

      2019年6月至10月,二被告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收受偷运生猪的欧某某、庞某某、王某某等人现金共计37000元后,违规将他们放行。二被告人还利用国家机关工作员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偷运生猪的聂某某现金20000元。

      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国家机关工作员身份,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偷运生猪的肖某某、王某某现金共计1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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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李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蒋某某、李某某利用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特殊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缴赃款,予以从宽处理。

      根据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筠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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