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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蕲春县一养鸡老板,因污染处理不到位,被当地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并处8万元罚款。
5月15日,笔者获悉,蕲春县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县鑫发畜牧养殖场老板王某远实施行政拘留5日的处理。
王某远系蕲春县张榜镇马踏石村1组人,工作在漕河镇十里畈社区。王某远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手续,2010年檀自在管窖镇管凉村8组动工建设、规模达3万只蛋鸡养殖场,同年投入生产养殖。
蕲春县鑫发养鸡场建设处在管窖镇管凉村8组,与村民居住较近。该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不合格,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及坑塘存储养鸡废水、粪便未达标,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周边附近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群众投诉频繁。蕲春县环境保护局曾多次责令蕲春县鑫发畜牧养殖场立即停止生产,并釆取措施对污染处理设施实施整改。该畜牧养殖场负责人拒不停止生产,也没有按县环境保护局落实整改措施。
为更好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长江只搞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法排污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5月8日,蕲春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县鑫发畜牧养殖场老板王某远依法行政拘留5日的处理,同时,该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其实施处以8万元的罚款处理。
编者的话:环保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关键是,养鸡千万别得罪群众啊…… 来源:蕲春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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