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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法院内杀人逃脱让法律尊严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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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
发表于 2009-5-29 23: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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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人呀,杀人了!”5月26日,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白邑法庭院内发生骇人听闻的一幕。在一起离婚诉讼案庭审前10多分钟时间里,作为被告的丈夫因为对妻子提出离婚不满,并迁怒于前来旁听的女方亲属,竟然挥舞镰刀砍向妻子及其家属,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案发后,法庭工作人员吓得躲藏了起来,而凶手也大摇大摆地从法庭院内逃走。

虽然没有查阅资料,但这个恶性案件也可能是创了“之最”了。法院在老百姓的心中是最神圣的地方,现在虽然没有“杀威棒”了,但法院的威严依旧,在法庭里撒野逞凶,那不仅是藐视法庭,更是在藐视法律,是要“罪加一等”的。但现在一名被告不仅在法院里撒野,还持刀杀人,过后竟就这样大摇大摆的逃走了,俨然不把法庭当回事。在这里我们痛恨歹徒的穷凶极恶胆大妄为,却也不能不为那些庄重的法官们感到寒心,原告亲属本来是求法庭伸张正义的,现在不但正义没有得到伸张,还落了个喋血法庭的结果,我们的法官们呢?我们的法警呢?在神圣的法院里人身安全甚至生命都得不到保障,让老百姓还能相信哪里?

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平安,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但法律同样需要捍卫,没有强有力的捍卫措施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在古今中外的法庭内外,都有严密的保障措施,严格的管理制度。而现在的法院法庭更不例外,按照配备,县级法院都有一定的法警设置,不仅是在维护法庭安全,为了审判的顺利进行,更是为了强制执行一些案件,但是在那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的仅是一些文职法官们惊慌失措,而那些武装的法警们呢?难道这个县法院竟没有一个武装的法警?是没有,还是根本没有想到被告会这样的极端暴力,一时竟也害怕伤身,躲藏起来了?

应该说这确实是一件没有料到的极端事件,在许多法院中,如果审判的是大案要案或严重的刑事案件,法警们一般都会武装整齐严正以待,但是一般的案件特别是民事案件,法警们大可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了,虽然法警们都有一套严格的调理制度,并不是因为民事案件就可以疏忽大意,但因为从来没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会在法庭里撒野,法警们早已经麻痹,甚至根本就没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敢闹事的概念,就没想到制度和职责就是为了防患和保障的,以至于堂堂的法庭被人家被人家闹了个天翻地覆,杀人了,还旁若无人的逃脱了,这不仅是最严重的藐视法庭和法律,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形象,甚至已经让神圣的法律尊严扫地,

很多刑事案件甚至严重的刑事案件,都是经过一些不起眼的民事纠纷演变激化而来的,而对一些穷凶极恶的暴徒来说,他们更是只会选择机会,不会在乎场合,这也应该是法警们的常识,怎么这种常识问题偏偏被法警们满不在乎了呢?由此也可见这家法院麻痹大意纪律松懈的何种程度?面对这起恶性案件,我们可以谴责暴徒的恶劣行为,但更应该反思的是我们工作的失职。在市场经济,各种矛盾复杂的今天,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而一个小小的疏忽就可能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因此,对这起案件我们不能当成一个偶然的个例对待,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作为法庭的警卫人员,都应该随时按照最坏的打算,提高警惕,不这样一旦暴力事件发生,我们只会落得措手不及的下场。当然,这也不仅仅局限于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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