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09-2-28 14: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得之,我幸;不得,我命。”是徐志摩写给梁启超的信中的句子。意思是说:自己得到了,自己感觉是幸福的,没有得到,注定不属于自己,那是天注定的。当时徐志摩已与张幼仪离婚,一心一意追求林徽因。但从英国剑桥大学回国后发现林徽因已与梁启超的儿子梁思成订婚。家里又对他与张幼仪离婚持反对态度,于是他就给梁启超写了这封信[徐是梁的弟子,所以他们的关系是很复杂的]。
这句话是诗人对爱情洒脱的见解,我想养鸡行业更好地体现出这句话的含义。去除鸡病、弱苗等原因,进鸡与他人相差几日,鸡苗价格却高低不同。一样的辛劳换来的回报也大相径庭,出鸡价格是一天一个样。既然自己定的出鸡时间,出鸡后,看前后几日的价格就不后悔卖早了或卖晚了。每逢上鸡、出鸡都让我时常想起诗人的那句话:“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