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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新法 剑指何方?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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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
发表于 2015-1-26 17: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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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法规的修订,必然透露着政府监管部门的新思路、新方向,也必然牵扯着千万兽药企业的发展道路乃至生死存亡。而此“修订稿”,尽管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还未尘埃落定,却也可以一窥兽药行业监管新政的端倪。
 那么,新法究竟剑指何方?
 审批集中
 监管从严
“修订稿”与现法规相比,条文多了4条,变化主要集中在第二章,即批准文号申请和核发部分。其中首先呈现的变化在于,所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均由农业部审批核发。
 “修订稿”中规定,以下三类兽药产品不再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检验和审查,而是统一上报农业部并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检验和审查:
一、已有兽药国家标准的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
二、由本企业研制的已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且该注册复核样品系申请人生产的产品;
三、申请他人转让的已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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