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病专业网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818|回复: 2
收起左侧

湖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建畜禽养殖场

[复制链接]

荣誉版主

奉献是美德。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优秀会员奖添砖加瓦奖常驻居民奖社区居民社区明星忠实会员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发表于 2014-11-29 20: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病死畜禽,不能随便丢弃。昨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畜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条例规定,违法抛弃病死畜禽者,既要承担无害化处理费用,还要罚款。

  《条例》规定,禁止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违反此规定,抛弃病死畜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进行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各级人民政府须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应向当地政府报告。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

  《条例》还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本文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鸡网学院终级

Rank: 10Rank: 10Rank: 10

年度论坛贡献奖添砖加瓦奖优秀会员奖常驻居民奖勤劳奉献奖社区居民忠实会员社区明星

来自
山东烟台
发表于 2014-11-30 12: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环境污染的治理势在必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鸡网学院本科生

电解水专家

Rank: 6Rank: 6

社区居民

来自
北京市
发表于 2014-11-30 20: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除养殖场外,我觉得餐饮业也应该禁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780813550|手机版|Archiver|鸡病专业网 ( 豫ICP备11024133号-2 )

GMT+8, 2025-5-2 21:23 , Processed in 0.109228 second(s), 27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