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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进湖北省委一号文 成新型农业经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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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
发表于 2013-2-17 21: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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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报讯 继2013年中央一号文首倡“家庭农场”之后,“家庭农场”再次进入湖北省委一号文,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方向之一。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徐勇教授对此解读时称,希望湖北在加强城乡合作上走出一条新路。
  湖北省委一号文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跨区域、跨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和股份合作社的支持,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登记。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户经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
  徐勇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离不开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是多元化农业服务主体。
  省委一号文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每个市(州)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徐勇认为,明晰地权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前提,意味着今后土地流转有望更顺畅。“湖北完全可以先行先试,比如公司和农户联营,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分红,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城里人也可以技术、管理等入股,和农民一起当上‘家庭农场主’。”他认为,“资本下乡”的本质不是仅仅吸引金钱下乡,还包括技术、市场、管理等先进要素,真正做到整合城乡优质资源。
  他认为,湖北的资源禀赋不同,有平原,有山地,有丘陵,各地发展和培育家庭农场一定要结合实际,也不必给适度规模划一道“硬杠杠”,二三十亩可以起步,上百亩也不嫌多。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加以引导,加强城乡合作,在创新农业经营主体上找到适合自己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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