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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山东省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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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
发表于 2011-9-2 13: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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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牧计财发〔201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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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山东省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度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精神,按照省政府要求,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1年山东省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反映。

2011年山东省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

  为有效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03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全省范围内(不含青岛)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饲养能繁母猪按照每头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是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二、补贴资金来源
  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省财政对东、中、西部市分别按20%、40%和60%的比例补助,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补助比例再提高20个百分点。东部市包括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和威海5市;中部市包括潍坊、济宁、泰安、日照和莱芜5市;西部市包括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和菏泽6市。
  三、工作程序
  (一)预拨补贴资金。根据省畜牧兽医局通过“农业部畜牧业监测系统”提供的能繁母猪存栏数据(截止6月30日),省财政厅将省级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各市和省直管县。具体详见附件1。
  (二)公布补贴政策。市、县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补贴政策,主要公布补贴对象、标准和实施办法等,让广大养殖场(户)充分了解政策、知晓政策、运用政策,为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核实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核实工作由县级畜牧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村为单位,对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逐场(户)登记,并认真填写《2011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入场(户)核实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详见附件2)和《2011年能繁母猪县级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详见附件3)。能繁母猪存栏量的核实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对此后又新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再纳入补贴范围。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认完毕后,由村委会进行核实确认,并将拟补贴的养殖场(户)姓名、能繁母猪养殖数量、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村委会主任在《登记表》上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由乡(镇)政府汇总后上报县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对不能落实到村的养殖场,直接由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核实、公示。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对补贴基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汇总审核补贴数据。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对县域内能繁母猪补贴信息进行汇总,会同财政部门将汇总后的县级《登记表》和《统计表》联合盖章上报市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同时,将补贴信息录入“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以下简称“一本通”系统),并于2011年10月14日前进行数据上报。“一本通”系统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今后将作为省里结算补贴资金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市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各县(市、区)(含省直管县,下同)上报补贴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对明显不合理的县,要及时进行复核确认,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五)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市级审核后的能繁母猪存栏数量,于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本通”直接发放给养殖场(户),对省级补贴资金拨付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省里将据实结算。补贴资金发放后,县级畜牧兽医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要组织将实际获得补贴的养殖场(户)名称、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补贴标准和金额等情况在有关村再次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
  (六)结算补贴资金。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市要组织各县(市、区)对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据实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结算申请应包括各市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省级资金使用情况、地方财政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实施成效、申请结算资金额度等内容,并附报以市为单位汇总的《统计表》和《登记表》、《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附件4)以及市、县级财政安排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指标文件或拨款单等。对补贴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的市(县),要在结算申请中一并说明未落实到位的区域、政策缺口及原因。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将根据各市上报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和“一本通”系统信息,对各市补贴资金进行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各市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请于2011年11月10日前,以市级财政、畜牧兽医部门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1份、省畜牧兽医局2份,相关电子表格同时发Exeel格式至sdxmjcc@126.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能繁母猪补贴是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扶持生猪生产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对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县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务必要靠上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补贴工作,确保10月底前将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饲养者手中。
  (二)精心组织实施。市、县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认真组织补贴实施,确保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其中,能繁母猪数量核实作为整个补贴工作成功于否的关键环节,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在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时,务必坚决做到“四见”,即:见猪。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母猪佩带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三)落实市县资金。市、县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向市政府和县政府进行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并按照省里确定的补贴资金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市县补贴资金。同时,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和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后续管理。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补贴户(场)、母猪数、标识号等基础资料数据信息库,加强补贴能繁母猪的监管,关注补贴母猪的生产生长情况,并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母猪生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凡获得补贴的能繁母猪不得随意宰杀、淘汰,确保能繁母猪充分发挥生产性能。各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做好补贴工作。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真正把好事办好。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对外公布,乡、村要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事项认真查证,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市、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对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附件:1、2011年省级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分配表(不发)
   2、2011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入场(户)核实登记表
   3、2011年能繁母猪市级情况汇总统计表
   4、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
省畜牧兽医局:规划财务处  于  周  0531-87198072
       畜牧科技处  王丰强  0531-87198092
省财政厅:    农业处      陈  曦  0531-82669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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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规划 能繁母猪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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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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