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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事件”引发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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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长春市
发表于 2011-4-20 18: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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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央视3&#46;15特别行动节目抛出一枚食品安全重弹,曝光了双汇在食品生产中使用“瘦肉精”猪肉。一时间,市场哗然。据记者深入调查采访发现,针对“瘦肉精”的监管链条看似完备,号称有“十八道检验”关,但实际上隐患重重&#46;瘦肉精事件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值得我们去好好的反思:<p class="zhuecontent">  反思一:内部监管项目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双汇瘦肉精事件”中,双汇集团企业内部号称“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在这让消费者放心的口号中,却没有对消费者最观注的瘦肉精进行检测。十八道检验关看似大而全,但它却着实反映出了双汇集团企业内部监管项目设置的不科学、不合理。那么专卖内管工作该如何防止出现类似状况呢,笔者认为行业内企业在设置内部监管项目时,不应过分注重形式、数字上的观感,而去进行一些所谓大而全的设置,应该科学、合理的设置企业内部的监管项目,结合企业特点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时期进行重点立项监管,科学、合理的设置的内部监管的相关参数,减少重复设置、不科学设置造成的监管资源浪费,确保企业内部监管工作出实效。</p><p class="zhuecontent">  反思二:监管实施部门的定位是否准确、清晰。在该事件中,不能不说国家对瘦肉精的检测是有规定和要求,对实施监管的部门都是有具体分工的。应该说国家对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各部委对瘦肉精的监管分工是非常清晰,职责是非常明确的,但这看似系统全面的监管体系,却因为部门众多难免会造成在某些环节的衔接出现遗漏,从而使瘦肉精的监管出现了盲区。为此,笔者认为企业在进行内部监管工作时,应明确实施监管的部门或者说是实施主体及其监管的对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工作,应及时确定由哪一个部门来具体实施与负责,明确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在监管工作的相应职责,及时做好相关问题发现与处理的衔接工作,从而避免因实施部门过多造成工作上出现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的问题。以行业专卖内管工作为例,专卖管理部门就是内管工作的实施主体,监管对象是行业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专卖内管工作的监管部门及监管定位是准确、清晰的。</p><p class="zhuecontent">  反思三:企业内部监管是否已形成长效机制。应该说此次被发现的“健美猪”,并不是首次出现的,在几年之前也曾查处过。为此,国家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对使瘦肉精的情况进行了严肃查处,对生猪的各个环节也了进行了相关监管。但随着时间的逐渐推移,瘦肉精又像三聚氰胺一样再一次出现在了人们的视线里。据调查,双汇集团企业内部对瘦肉精自检率仅为规定的1/10,从中也反映了该企业内部有关部门未能坚持实施长效监管,只把此类监管当作了阶段性的工作应付了事,对监管工作未加以足够的重视。这种现象在行业的内部监管工作中也许会或多或少的存在,也许有人会认为内部监管工作束缚了企业的手脚,增加企业内部的工作量、挤占了企业内部的资源。为此,笔者认为行业内要重视企业内部监管工作,应把企业内部监管当成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和根本需要,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内部监管工作在企业扎根,防止把内部监管工作当成了阶段性工作,抱着应付了事的心态去做工作,避免因内部监管工作中出现监管疏失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影响。</p><p class="zhuecontent"> </p><p class="zhueconten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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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
发表于 2011-4-20 20: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政府厂家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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