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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把猪肉价格降下去,但为什么降不下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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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长春市
发表于 2007-9-27 22: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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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涨价了,以国家总理为首调动各级政府部门的力量进行关注,动用了国家储备猪来加大投放,很快市场中的肉价下降了。
  
  商务部的解释是肉价的上涨是因为上年或前期的肉价过低,养猪亏本,因此农民不再养猪致使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求大于供所以肉价开始“物以稀为贵”疯狂的上涨了,二十天之内暴涨了30%以上。当市场动用了储备加大了供给之后,很快肉价就下降且平稳了。
  
  市场中的供求关系决定着价格的经济学基本原理,这次得到了最好的验证,也合理的解决了问题。
  
  但同样的经济学原理为什么在房地产市场中就被扭曲了呢?
  
  房价的高低本来也是个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博弈。供过于求则价格平稳或下降,供小于求则价格上涨。当房价上涨时,只要加大市场的供给自然房价就平稳了。于是中央在连续多年土地供给持续下降之后终于开口提出了增加供给的措施。
  
  猪肉的储备量充足、生产周期短,很容易做到迅速的改变市场中的供求关系。但中国并没有大量的住房储备和土地储备,因此既不能在短期内迅速的加大土地的供给(要严守十八亿亩红线),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形成住房的有效供给,必然会有一段生产的周期。并且首先应让市场看到土地供给加大的信号,以改变消费者的预期,理解这个供求关系改变所需要的周期,但可惜政策给出的是扭曲了的信号。
  
  南京市出台了由物价部门行政性限制房价和限制房价增长幅度的价格管制办法来控制价格,而不是改变供求关系来调节价格。
  
  一位南京的媒体记者告诉我,南京市物价局依据的是省里的价格指导目录,按《价格法》第十八款的规定将商品房(普通)列入了政府指导价的管制目录中。我不知道江苏省的定价目录是否按《价格法》的第十九款规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上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的。可仅能满足全国约42%的城市人口中约3%的家庭户数的商品房凭什么进入了《价格法》的第十八条之中呢?
  
  我知道《房地产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房地产法》中并没有授权地方政府有权将商品房定价列入“定价目录”中。但按法中的授权,建设部早已将商品房列入了市场调节价的范围之中。
  
  民众们会疑惑中国的法律执行中,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发布的文件是否没有地方政府下发的文件有效,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将《房地产法》中已明确的商品房市场调节价格变为政府管制价格。那么《房地产法》中所说的“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由什么法律来保护呢?
  
  市场中看到的是被扭曲的政策,媒体在宣传的是被扭曲的政策。
  
  连地方的政府官员都在为这种无法适从的扭曲政策而叫苦。
  
  一位曾被评为全国最优秀的地方国土局局长亲口向我吐诉了在这种上下不一致的扭曲政策中为官的痛苦感受,并很想向社会公开这种感受,也曾向主管部门的领导们转告了这种感受。
  
  政策来自于两个不同的上级,让执行者成为了风箱中的老鼠。
  
  中央和国土部门对地方国土管理者要求的是严格按审批计划执行,严格控制土地的供给,严守十八亿亩耕地的红线。中央的精神地方政府当然要严格执行了。
  
  但省、市的领导是要求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同时要稳定房价、加大供给,要执行中央解决社会矛盾、保障居民住房、保证民生和建立和谐社会的任务。这些工作任务中哪一样都必须使用和涉及土地的供给。多重目标与任务集中于土地的结点上,而一个小小的地方土地官员则根本无法做无米之炊,也不可能在这严缩的土地指标中平衡。
  
  严格执行中央的指示则可能直接违背有决定其职位的升迁与变更的主管领导的旨意。先占后征、先征后补、协议出让与减免地价,又有哪一样是土地主管领导愿意承担的风险呢?但小官又怎么能抗得过直接的命令呢?
  
  如果执行了直接上级的命令,不管是否会承担法律的责任,但一定会违背中央或部里的规定,甚至可能是违法的行为,又如何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和干部的责任呢?
  
  政策的扭曲让这些身不由己的官员们无所适从,不得不考虑逃避的出路。
  
  这位曾经仕途一路顺利的官员,试探着三种选择。
  
  一是,辞去官职。由于对政策和政策扭曲所陷入的困境已经失去了信心不得不思考下海从商,并已经开始寻求机会。下海就不用违背良心去受两难的对抗与折磨了。虽然仍可能受到组织的非议,但总比承担这些精神的压力要有所解脱。
  
  二是,出家。这样就能逃避人间的红尘,从心灵上彻底解脱了。出家可以不再面对这种官场上的竞争与杀弑。试问中发现宗教里也有着类似官场的级别。处级的国家干部并不能转为处级的和尚,要从小和尚从头开始做起,也要经过严格的修炼与竞争才能一级级的爬上去。要放弃曾经有过的理想去树立新的信仰也是件难以抉择的事情。
  
  三是,自杀。这样就可以从精神与肉体上都获得解脱了,扔下一副臭皮囊脱胎换骨而升天,可能是件最简单的事。但中国的传统观念和曾经有过的亲情,让人难以面对和想像让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景,难于放弃孝敬的责任。
  
  在各种选择都难以轻断时,临时找了一条出路,那就是读书。简单的读书难以集中精力和求得解脱。这位局长给自己定了个考博的目标,将所有可能引起烦恼的问题丢在脑后,让智力与精力转移到课本与知识的获取之中。一不小心这种学习的努力还真见效,考博成功了。
  
  虽然暂时的压力得到了缓解,但可悲的是一个优秀共产党员、曾经是优秀的县委书记的官员人生观的转变,更可悲的是让这种人生观转变的原因。制度性的政策缺陷正在生产着大量的行政疯子,体制与机制的对抗性会让一个健康的人变成一个精神病患者。
  
  并非他们曾经的优秀会轻易的被困难与敌人打垮,而是生产于体制内部的自我矛盾让他们无法面对。既不能用己之矛攻己之盾,又不能自己和自己去斗争。人格的分裂、精神对抗的压力,不是来自于外部,而是来自于内部。只有这种体制内部的问题才会形成两难,没有了风箱的堡垒又怎么会有两头受气的现象呢?……
  
  同样是市场中的价格问题,为什么猪肉的价格可以用供求关系来解释,并且用增加供给的方式来平抑。但房价的问题却要用限制增长幅度的价格管制来平抑呢?
  
  就像中国并没有出台限制股指上涨的行政管制命令一样,物价部门也没出台限制猪肉价格上涨幅度的行政命令,但为什么要对商品房进行价格上涨幅度的限制呢?
  
  肉价、股价、房价的三者选择中,任何政府都会更关注于房价。但解决住房保障的问题任何政府都不会将宝押在商品房上,而是会用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来解决社会民众的居住权利问题。为什么物价部门不对土地的价格上涨幅度做出管制性规定呢?
  
  正如一季度公布的统计数字中,地价的上涨幅度接近于10%,远远高于房价的增幅,为什么南京的物价部门不先管管地价,而在任由地价高速上涨中限制房价的增幅呢?
  
  开发商完全可以用高报房价打折销售的方式避免房价增幅的管制。但政策出台时就已经埋下了博弈的种子,政策扭曲所影响的则是市场秩序、影响的是民众对政府与法律的信心、影响的是中国要不要坚持走市场经济的信心。
  
  也许恰恰是我们还不习惯于市场经济的管理,尚未学会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市场中的问题。如用增加供给解决平抑价格。但十二届三种全会就已确定的尊重价值规律的主张并没有被推翻,那么改革又怎么会允许退回到计划经济的价格管制的老路上去呢?
  
  政策扭曲的最终结果并非在于是否可以用行政的价格管制手段将房价打压下去,从而解决了地方官员的房价问责制问题。而在于中国是否能建立一个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好心的父母总爱用自己的经验与教训去包办子女的教育,总爱用父母的标准去包办子女的婚姻,但并非总能取得好的结果。世界上没有人会指责父母的好心是在用逼良为娼的方式去管教子女与干预婚姻。但世界上却经常发生因不满父母的教育方式与婚姻干涉而反目成仇的案件。
  
  政府出台政策的好心在市场经济之中并不一定会有好的结果,最终检验政策的好坏不在于政策的出发点,而在于民众理解政策做出的反应,并因市场主体所做出的反应而形成了良好的结果。
  
  中国有句被称为绝句的好诗“无心插柳柳成荫,有心栽花花不开,”恰恰说明了政策扭曲的结果。
  
  要研究一套有效的政策形成机制。要加强在政策出台之前的争论与研究,让政策的出台更有科学性、更适合于可持续发展。而不是让政策出台之后遭遇各种博弈,并造成令市场难以适从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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