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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印发的《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比较往年印发的抽检计划,2018年主要呈现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是品种比例方面,增加“兽用抗菌药抽检和监测比例不得低于40%”的规定;
二是抽检和监测类别方面,将“监测抽检、跟踪抽检、定向抽检、鉴别抽检、质量情况摸底抽检”改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要求监督抽检从生产、经营环节抽取样品,风险监测从使用环节抽取样品,风险监测结果仅用于对兽药质量情况进行风险预警;
三是样品确认方面,取消对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样品进行样品确认的规定,要求针对2016年7月1日起生产的、未附二维码的兽药产品不再进行抽样,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四是监督抽检结果处理方面,取消向标称企业发送《兽药监督抽检结果确认通知书》进行书面确认的规定,标称生产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由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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