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床联合用药的问题
+众所周知,抗菌素之间及抗菌素与其他药物相配合时,有时会产生配伍禁忌,带来不良后果。目前对抗菌素的联合使用,有一种具有指导意义的分类方法,即将抗菌素分为4大类:第一类为繁殖期杀菌剂,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
第二类为静止期杀菌剂,如氨基苷类、多粘菌素B和E等
第三类为快效抑菌剂,如四环素、大环內酯类等
第四类为慢性抑菌剂,如磺胺类。
联合应用的效果是: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三类和第二类、第三类和第四类联合可获得抗菌作用增强的效果。而第四类和第一类联合一般无增强或减弱的影响,第三类和第一类联合作用明显减弱。
此外,同一类抗菌药物之间也可考虑联合使用,如链霉素与多粘菌素可联合应用。但作用机理和方式相同的抗菌素不宜合用,特别是氨基苷类,以免增强其毒性。
我要问的问题是:第二类和第四类联合用药结果会怎样?如磺胺类与新霉素或庆大卡那等,个人觉得这两种药物对肾脏的毒性较大,联合应用似乎不妥,请各位临床网友指导。 磺胺类与新霉素或庆大卡那等药物可以联合使用,但是不能超量使用,并且最好配合通肾。
回 1楼(bian123) 的帖子
谢谢您的回复,并且只有一个回复,希望那位老师能从理论上简单阐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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