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雨竹 发表于 2014-2-28 14:37:05

回 12楼(鸡途多难) 的帖子

鸡途多难:朋友要看明白了,30年承包期不变,口粮地是承包的吗?有谁承包了口粮地?承包的只能是承包地。 (2014-02-28 14:23)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口粮田要承包吗”
朋友,口粮田确实是承包权,是以户为单位的承包权,是物权法意义上的用益物权。对于其他农用土地的”承包权“,严格意义上叫“租赁权”。二者性质不同,权益也不同。

潇湘雨竹 发表于 2014-2-28 14:38:58

回 14楼(银河鸡) 的帖子

银河鸡:我们这里前些年村里有留的机动地,用于村里增减人口调剂,后来某一届村支书的女儿出嫁了,为了不向外拿地说什么国家政策30年不变。就执行了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的政策。现在村里有老两口种着6口人的地、四口人种着一口人的地的很多。 (2014-02-28 14:29)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银河老师说的对,有的村集体留有机动地用来满足增加人口的调剂。

金鸡唱晓 发表于 2014-2-28 14:44:04

回 13楼(潇湘雨竹) 的帖子

潇湘雨竹:您混淆了一个概念,农村承包权和您所谓的“口粮田”其实是一个概念。法律其实就是一个规则,人人都要遵守的规则,不可能面面俱到,它更注重的是“30年承包期不变”这一法律原则,而不是因为家庭成员的变动而去调整他人的土地。
反过来,您也一样。 (2014-02-28 14:28)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口粮地和承包地原先还真不是一个概念,只是中央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出台后才统称承包田或是责任田。中央的政策就不能改变了?那有时还要修改法律做什么?不合理的政策就需要修改!而一田制不就是中央政策改变的结果吗?说不上过几年又修改了。假如一个人因为晚出生了一年,没有分到地,那他就应该30年没有地吗?真是如此的话,那你就是前文我说的说皇帝的屁是如何香的那个人。

潇湘雨竹 发表于 2014-2-28 14:45:33

当年土地立法的原则之一就是耕者有其田,就是防止出现新时代的“黄巢”。这可不是我说的,人大常委会讲的。

日照莒州龙 发表于 2014-2-28 14:52:09

:lol咱们 屁民影响不了国家的政策

金鸡唱晓 发表于 2014-2-28 14:52:31

回 14楼(银河鸡) 的帖子

银河鸡:我们这里前些年村里有留的机动地,用于村里增减人口调剂,后来某一届村支书的女儿出嫁了,为了不向外拿地说什么国家政策30年不变。就执行了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的政策。现在村里有老两口种着6口人的地、四口人种着一口人的地的很多。 (2014-02-28 14:29)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我觉着村里留有一部分机动地是必要的。我们村里就是这样,机动地的承包期有的是一年,有的是三年,我觉得这样挺合理。老两口种6口人的地,三四口人种一口人的地,说这样合理的人,就是说皇帝屁香的人。

潇湘雨竹 发表于 2014-2-28 14:53:18

回 17楼(鸡途多难) 的帖子

说我是说皇帝屁香的那个人,您也太高估我了。:lol:lol

您家添人了,您就觉得土地政策不合理了。那么,家庭成员减少的家庭会和您一个想法吗?法律要兼顾,不可能只照顾您这种情况的。

金鸡唱晓 发表于 2014-2-28 14:56:16

回 9楼(潇湘雨竹) 的帖子

潇湘雨竹:你家添人了,你就觉得不合理;反而言之,你就觉得合理了?土地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就是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稳定性。 (2014-02-28 14:14)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不是我觉得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是大多数人觉得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你可以调查一下,看看比例是多少。

潇湘雨竹 发表于 2014-2-28 14:57:00

回 20楼(鸡途多难) 的帖子

鸡途多难:我觉着村里留有一部分机动地是必要的。我们村里就是这样,机动地的承包期有的是一年,有的是三年,我觉得这样挺合理。老两口种6口人的地,三四口人种一口人的地,说这样合理的人,就是说皇帝屁香的人。 (2014-02-28 14:52)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我说您弄不清“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租赁权”这两个概念您还和我犟!

您的所谓口粮田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土地承包权”,承包机动地的就叫“土地租赁权”。

潇湘雨竹 发表于 2014-2-28 15:00:06

回 22楼(鸡途多难) 的帖子

鸡途多难:不是我觉得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是大多数人觉得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你可以调查一下,看看比例是多少。 (2014-02-28 14:56)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农村自治,原则上三分之二的村民或代表同意的就可以形成决议。千万不要忘了,此决议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

金鸡唱晓 发表于 2014-2-28 15:00:08

回 21楼(潇湘雨竹) 的帖子

潇湘雨竹:说我是说皇帝屁香的那个人,您也太高估我了。:lol:lol

您家添人了,您就觉得土地政策不合理了。那么,家庭成员减少的家庭会和您一个想法吗?法律要兼顾,不可能只照顾您这种情况的。 (2014-02-28 14:53)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说实话,我们家还真不种地。我也不是因为我没有地讨论这个问题,我只是觉得这样的土地政策不算合理,才发了这个帖子。

银河鸡 发表于 2014-2-28 15:02:50

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事多了去了咱们理不清,这些事让那些砖家、叫兽去烟酒去吧。:lol

金鸡唱晓 发表于 2014-2-28 15:06:27

回 23楼(潇湘雨竹) 的帖子

潇湘雨竹:我说您弄不清“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租赁权”这两个概念您还和我犟!

您的所谓口粮田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土地承包权”,承包机动地的就叫“土地租赁权”。 (2014-02-28 14:57)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我不是法律专家,弄不明白这里面的区别完全正常,但这不影响我要表达的意思。这也不是出台政策,每个字面的意思都不能有歧义。我们只是在讨论“添人不添地,减人不减地”这一条是不是合理!

金鸡唱晓 发表于 2014-2-28 15:08:22

回 18楼(潇湘雨竹) 的帖子

潇湘雨竹:当年土地立法的原则之一就是耕者有其田,就是防止出现新时代的“黄巢”。这可不是我说的,人大常委会讲的。 (2014-02-28 14:45)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当年土地立法的原则之一就是耕者有其田,因为晚出生一年分不到地,那这人就不是耕者了?

潇湘雨竹 发表于 2014-2-28 15:09:52

回 25楼(鸡途多难) 的帖子

鸡途多难:说实话,我们家还真不种地。我也不是因为我没有地讨论这个问题,我只是觉得这样的土地政策不算合理,才发了这个帖子。 (2014-02-28 15:00)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说实话,我家也没有地。不是我要反对你才跟贴的,只不过是通过跟帖给大家解释一下土地法的有关实施细则。
讨论土地法的问题要清楚土地法的立法原则是什么?土地法在保护耕者有其田的方面确有作为,但在保护农民在征地权益方面就乏善可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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