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病专业网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3982|回复: 2
收起左侧

[正在执行] 原农业部公告193号、235号、560号将废止,新“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

[复制链接]

荣誉版主

奉献是美德。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优秀会员奖添砖加瓦奖常驻居民奖社区居民社区明星忠实会员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发表于 2019-9-9 1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公开
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管理工作,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兽药监管工作需要,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在原农业部公告第193号、第235号、第560号等规定基础上,参考国际食品法典、欧盟、美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研究修订了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请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 yzc2829@sina.com
附件: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19年9月2日
附件:

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征求意见稿)


2.jpg

3.jpg

4.jpg

注:1.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以及本清单之外的药物,在食品动物可食组织及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执行残留限量标准规定。
2. 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以本清单为准,本清单发布后,此前发布的193号、235号、560号公告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注:来自农业农村部官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鸡网学院本科生

Rank: 6Rank: 6

来自
四川省 遂宁市 大英县
发表于 2019-9-9 19: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南宁
政策放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禁止访问

Rank: 36Rank: 36Rank: 36Rank: 36Rank: 36Rank: 36Rank: 36Rank: 36Rank: 36

发表于 2020-6-11 18: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云南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Archiver|鸡病专业网 ( 豫ICP备11024133号-2 )

GMT+8, 2024-3-29 13:59 , Processed in 0.284759 second(s), 31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