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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苏省沛县龙固镇养鸡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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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网学院高中生

发表于 2006-11-13 21: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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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沛县龙固镇养鸡协会章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沛县龙固镇养鸡协会。其英文名称为:Long Gu Town Chicken Breeding Association.缩写为 LGT.CBA。

第二条:本协会的组成单位是各大型养殖场,组成人员是各个养禽专业户及相关专业人士。本行业协会,为地方性组织。由养禽大户自主联合,组成的非企业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组成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国家政策及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兽医行业的法律、法规,践行诚实守信之商道。协会以服务为宗旨,引导、帮助会员发展生产、改善经营、增加收入。协会致力于维护本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进入商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和营销水平。坚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努力为大家提供安全的动物性食品而奉献我们的赤诚,以后为发展有机畜禽养殖,实现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而奋斗。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沛县县委农工办,由沛县民政局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在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镇西居委会103号 。

第 二 章:业 务 范 围

第六条:本协会坚持科学务实的作用,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一)统一进购玉米、豆粕、预混料及其它物品,充分发挥集团采购之优势,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生产成本。

(二)统一技术服务,传播养殖新技术、新知识,提高养殖户的生产力,改善生产条件。

(三)统一信息服务,及时传达最新的技术信息,并现场指导生产。

(四)统一良种服务,重点推广良种蛋鸡,优质肉鸡,提高生产水平 。

(五)统一协调服务,协调各养殖户及相关厂商的利益摩擦及其它事情。

(六)统一协调遭遇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农户的救助工作。

(七)统一做好消毒与防疫工作,坚持防重与治的方针。

(八)统一组织外销产品,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推广本产业品牌化生产,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引导会员更新销售理念,推动批发市场、连锁店、超市等与养殖基地的对接。

第 三 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须从事养禽业的操作人员;

(四)在本行业内,有技术能力的人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非营利性的各种培训;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享有协会争取获得的扶持政策、优惠待遇和政府支持。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获得本协会信息服务,取得协会的网上信息、刊物和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支持常务理事会履行职责。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养殖场的生产状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紧急疫情,须及时向本协会汇报,共同面对市场风险。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动撤销。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讨论和决定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要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 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各项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 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 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双月末召开一次会议,共同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聘请养殖业方面的专家,领导及大型龙头企业,农 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为顾问,聘请对协会工作热情支持并进行指导的专家为名誉会长 。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且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须从事养鸡的具体操作人员,严格代表本专业的利益;

(四)会长、副会长、秘书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热心协会事业,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洽谈业务,接待外来人员(厂方代表)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应负有对本协会的无私奉献之精神。

第 五 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个人或团体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 、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六 章: 章 程 的 修 改 程 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 八 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5年4月26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协会的发起人为吕其建、程传来、田忠华、高加启、吕高峰、孙立康等。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章程的起草人为吕其建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协会的单位会员费为50元/年,个人会员费为10元/年 。

业 务 范 围:技术培训及市场营销与服务;

沛社证字号:0443号 ;

代 码:50951189—0;

发定代表人:吕 其 建



江苏省沛县龙固镇养鸡协会

江苏省沛县龙固镇养鸡协会是有养鸡大户发起成立的经济合作组织。沛社政字[0443]号,代码:[50951189--0]。以龙固镇为中心,辐射周边乡镇,该会于2005年5月18日经沛县民政局批准成立,已连续召开了四次大会。现有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百余名。协会通过风险共担,资源共享,为广大养鸡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发展有机畜禽养殖,实现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而奋斗。现今蛋鸡,肉鸡,年存栏量已超过十五万只,为谋求进一步的发展状大,诚邀鸡苗,饲料,兽药等相关行业的支持及相约经营鸡蛋,蛋鸡,肉鸡的人士共谋合作发展.

联系地址:江苏省沛县 龙固镇 镇西居委会103号。

联系电话:0516--89922487 13913496487

E-mail: [email="lvqijian2006@yahoo.com.cn"]lvqijian2006@yahoo.com.cn[/email]

会 长:吕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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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商丘民权
发表于 2006-11-14 10: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章程可以借鉴,向你们学习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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