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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未经处理露天存放猪排泄物龙口男子被行拘10天 2017年8月10日,龙口市公安局、龙口市环保局联合在龙口市东莱街道宫家疃村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赵某某在经营的养猪场外,利用两个未进行任何防渗处理的贮存池,露天存放猪排泄物。 经对贮存池现场取样检测,发现已经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了污染,龙口市环保局遂将该案移交龙口市公安局处理。
经审查,违法嫌疑人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随便“泄鸡粪”-小心被行拘!
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将继续采取高压态势。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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