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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宪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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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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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会员奖添砖加瓦奖勤劳奉献奖常驻居民奖社区居民社区明星忠实会员

来自
江苏连云港东海
发表于 2011-10-3 19: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连云港
中国养鸡史以来的第一部养殖户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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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7Rank: 7Rank: 7

添砖加瓦奖优秀会员奖常驻居民奖社区居民

来自
河南商丘
发表于 2011-10-3 19: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商丘
不错,不过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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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网学院专科生

Rank: 5Rank: 5

社区居民

来自
山东省枣庄市
发表于 2011-10-3 19: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枣庄
赞同,坚决拥护你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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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网学院本科生

Rank: 6Rank: 6

添砖加瓦奖社区居民

来自
山东潍坊
发表于 2011-10-3 20: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潍坊
宪法太好了 .都退了,我自己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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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7Rank: 7Rank: 7

添砖加瓦奖常驻居民奖社区居民忠实会员

来自
河南安阳
发表于 2011-10-3 20: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安阳
有待完善     111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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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7Rank: 7Rank: 7

社区居民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发表于 2011-10-3 21: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徐州
真舒服,一年2-3批,真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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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7Rank: 7Rank: 7

添砖加瓦奖社区居民社区明星

来自
河南省许昌市
发表于 2011-10-3 21: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许昌
有意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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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网学院高中生

Rank: 4

社区居民忠实会员

来自
四川省乐山市
发表于 2011-10-3 22: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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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砖加瓦奖优秀会员奖常驻居民奖社区居民忠实会员

来自
山东潍坊
发表于 2011-10-3 22: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潍坊
可喜可贺,养鸡史以来的第一部养殖户大法。有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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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网学院终级

Rank: 10Rank: 10Rank: 10

添砖加瓦奖优秀会员奖常驻居民奖社区居民超级在线王社区明星忠实会员

来自
邢台
发表于 2011-10-3 22: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你牛这类!我看你有种族歧视罪,拉出去,斩了吧!

内容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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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网学院终级

Rank: 10Rank: 10Rank: 10

添砖加瓦奖常驻居民奖社区居民社区明星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发表于 2011-10-3 22: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有待完善。[s: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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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网学院专科生

Rank: 5Rank: 5

添砖加瓦奖社区居民忠实会员

来自
河南焦作
发表于 2011-10-3 22: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焦作
可喜可贺,养鸡史以来的第一部养殖户大法。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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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网学院专科生

Rank: 5Rank: 5

添砖加瓦奖社区居民

来自
山东聊城
发表于 2011-10-4 09: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聊城
非常8错,厉害,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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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网学院专科生

Rank: 5Rank: 5

社区居民忠实会员

来自
江苏盐城
发表于 2011-10-4 09: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盐城
养殖户宪法于2011、10、3试行请各位前辈同行修正
1-上高价苗者按本法视为不理智作为。其后果自负。
2-高疫情成功者口头嘉奖失败者自罚。
3-跟风者可令屠宰场杀之信息不灵者视为过失罪。
4-三批以上无利润者自行离开养殖队伍无大利润者视为东郭罪
5-无赌史、心脏病者视为本法之禽流感罪。
6-懒懦、技术不精、自以为是者视为大款本法称为赞助商罪。
7-鸡舍简陋者视为兔子尾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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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网学院初中生

Rank: 3Rank: 3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1-10-4 21: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
估计“犯法”的人不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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