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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业养殖排污应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1-08-23
为加大环保法治力度,上海开始对禽业养殖排污进行行政处罚。然而,闵行区浦江镇一家禽业养殖合作社对此还不适应,被罚款1.5万元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这家禽业养殖合作社的诉讼请求。
这家名叫“明德”的禽业养殖合作社地处浦江镇工业园区。去年,闵行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前往该社进行检查,发现该社在废水处理设施损坏的情况下,将宰杀禽类产生的废水直接向河道排放。随后环境监测站在测试报告中认定“生产废水直排下水道,外排河道”。
此后,闵行区环保局对明德禽业养殖合作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罚款1.5万元。在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该养殖合作社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闵行区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明德禽业养殖合作社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并将宰杀禽类产生的废水直接向河道排放,对这种危害环境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闵行区环保局执法程序并无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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