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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农户模式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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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
发表于 2010-12-18 12: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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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海燕闫业伟   来源: 南方农村报   
   “养也亏,停养更亏”

  养户张锦明站在他废弃一年多的鸡舍里。他希望成立合作社后能盘活这个鸡场。

  记者调查发现,我省部分农户与温氏公司合作后陷入两难境地

  编者按“公司加农户”,顾名思义是将“大公司”与“小农户”联结起来。这种经营模式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20年来,它在农民学习生产技术、规避市场风险和规模经营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农户与公司之间实力悬殊,不是完全平等的市场关系,又缺少其他力量予以平衡,导致这个模式在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容易暴露出它与生俱来的缺陷: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话语权、自主意志得不到体现,农户与公司的权责严重不对等、条约显失公平,利益分配完全由公司单方决定、向公司方倾斜等,这势必影响到两者“双赢”的预期效果。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温氏公司或温氏)是我省最大的农业龙头企业,是“公司加农户”模式的杰出代表,这个模式甚至被人称为“温氏模式”(温氏公司后来将“公司加农户”模式发展为“公司加基地加农户”,但实质不变)。长期以来,它在带动农户增收方面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近一段时期,本报陆续接到与温氏公司合作的农户的投诉,称在合作过程中权益受到温氏公司侵害,导致经营利润微薄甚至出现亏损。这些来自民间的呼声,尽管还不太强大,尽管针对的是深受社会尊重的成功企业,但我们若因此而忽视这种声音,显然也是不负责任的。

  一个多月来,本报记者先后深入我省多个地区采访,希望能以这次独立但不完全的调查为契机,进一步认识“公司加农户”模式,探询隐藏在如潮褒扬后的合作真相。

  本报的调查从温氏开始,但不希望读者和社会各界只把目光停留在温氏身上,更不希望停留在个别案例上,而应对“公司加农户”模式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检讨。

  本报的调查从温氏开始,但并没有完全否定温氏模式的意思。相反,我们希望温氏公司能重视合作农户——即使只是一小部分农户的意见——并拿出勇气和办法来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我们希望温氏公司能与时俱进,对“公司加农户”模式进行完善和创新,再次引领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变革,促进农村生产力更大发展。

  中国农民的资金、技术、市场能力和外部支持与上世纪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换言之,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公司+农户”模式理应向着农户有利的方向调整。例如,公司要与农户签定合同,在程序上确认农户为合作者,将公司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合约化、透明化,而不是仅靠公司的自觉去“赋予”或让渡利益给农民,要协调好与合作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真正实现企业和农户的双赢。

  又例如,实行“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模式,通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来提高农户与公司的谈判地位,这表面看来是有损公司利益的傻事,但实质上却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机制上的保障。

  7月1日起中国正式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将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股重要力量,有了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社的加入,有了实现农民利益的力量在其中发挥作用,公司跟农户的关系将更加平衡,合作将更加稳固,温氏离成为世界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可能就不远了。

  总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持续、良性发展,需要调动各方积极地参与,只有各方在合作中获得社会平均利益,才能长期发展下去,否则产业化链条就难以稳定,甚至可能断裂,如此公司和农户的利益都将受损,这是谁也不愿看到的结果。

  这也是我们推出《“公司加农户”模式反思》专题的背景和目的。

  温氏公司“公司加农户”合作模式的主要内容是:由养户提供场地,负责饲养,温氏公司提供猪(鸡)苗、饲料、药物和技术指导,肉猪(鸡)由公司包销,销售所得扣除公司提供的猪(鸡)苗、饲料、药物等成本后剩余部分(毛利)归农户所有。

  这种模式对农民的诱惑显而易见:大公司,低成本、不用担心销售、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养殖技术,“只要不笨就能赚钱”的承诺,多数人赚钱的传言。

  对那些急于发家致富又缺乏资金技术的农民来说,谁能抵挡住天上掉下的馅饼的诱惑?于是他们借钱兴修鸡舍、猪圈,请技术工人,把与温氏合作养猪(鸡)的申请表一填,就开始做日进万金的黄粱美梦。

  然而,几年后,他们中不少人真切的感受到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是苦涩的,美梦变成了恶梦。

  大规模猪场——

  各种费用名目繁多

  稳赚梦想遥不可及

  大门建在山坡上,须仰视才见。进门转三个弯,爬上数十米的高坡,三间石棉瓦搭起的房子就是付韶生的家。

  付韶生像躲进山中的隐士。住在山上,四周寂静、风景秀美、空气清新,宛如世外桃源。几年前,他的耳边还能响起猪只的哼叫,现在猪没了,他的世界清净了,数十间空荡荡的猪舍周围长满了没人高的杂草,铁门锈迹斑驳,遮阳布破烂不堪,重金修建的一条赶猪通道芳草萋萋,无从辨认。

  2003年,付韶生与华桂娇合作在英德市青塘镇榔社村租了千余亩山地、水塘,计划兴建一个资源循环利用的生态养殖场,以养猪带动水产和种植。

  当时,温氏公司正在英德发动农户参与合作养猪,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只要会喂猪,会铲猪屎”,就可以赚钱,并保证每头猪有50元利润。

  付韶生动心了,在温氏公司当地服务部工作人员鼓动下,他决定加入温氏“公司加农户”的合作模式。2004年,他的猪场首期两个区经温氏公司监制、验收合格,付韶生、华桂娇同时开户,并在户头上存入两万元押金后,分别领取600余头猪苗。7月,第三区猪圈建成,整个猪场达到1600头的养殖规模。至此,付韶生和华桂娇两人在猪场已先期投入100多万元,其中借款40余万。

  按照温氏先前的宣传,付韶生他们每批猪收入将达到6至8万元,每年收入至少20万。

  很快到了第一次卖猪,付韶生感觉不对头:公司的结算单显示,他户头第一期的600余头肉猪,给他带来的是9000元的毛利,每头毛利15元左右。更糟糕的是,华桂娇帐户的600余头肉猪,要扣除702元的超重款,3500元的资金占用费以及700元超料费,帐面亏损1000多元。

  付韶生算了算后发现,即使每头猪得毛利40多元,也仅够平本,毛利15元则是纯亏。他认为,在养猪过程中,除去温氏的种苗、饲料和药品费用,他还要支付一大笔成本,以每头猪为单位,包括,饲养员工资16元,猪舍折旧费用12元,猪苗运费,上市肉猪运费3元,水电及杂物费用3元,饲料运费9元或4.5元(视服务部距离远近不等),共计40-42元。

  记者了解到,所谓超料费、超重费、资金占用费等,均为温氏公司与农户合作前的约定。超料费是指,公司规定一定的料肉比,如果养户超过这个比例,养户多使用的饲料将被罚款10元每包的超料费。按照当时2.5的料肉比规定,华桂娇首期所养肉猪只能领取2715包饲料,但她最终多用70包,被罚款700元。

  同样,温氏规定上市肉猪均重不能超过一定数量,超重部分也要罚款。如华桂娇首期养的猪,按照180斤均重标准,超重780斤,扣除0.9元一斤,这个标准不包括明显低于标准重量的残次猪。

  资金占用费是每个养户都要扣除的,是“公司提供的猪苗、饲料、药物等所值货币同期内银行利息”。

  付韶生对这些复杂的问题始料未及,但是猪场不能马上停产,否则猪舍等固定资产的大笔投入永远无法收回。新的猪舍已经建成,付韶生又开了一个新帐户,没想到第二批猪出栏后结帐,这个帐户在公司补贴5万多元后仍然是帐面亏损1.5万余元,加超料264包,帐面亏损共2万多元,而同期华桂娇帐户的帐面利润也不足以抵消养殖费用,整体亏损。

  从第三期开始,付韶生总结前两次失败,提高了肉猪上市率,甩掉了超料费,帐面收入减去成本达到18万元,即使公司扣除了超重费、调低了收购价共扣除11万元,他们此期毛利达到6.6万,每头毛利52元,净利润1.2万元。

  在此鼓舞下,2005年3月,他们第四批进苗1600余,要大干一场。起初一切正常,半个月后,“公司技术员亲自为本批猪注射水肿疫苗后一周内有几十头出现水肿病”死亡。从进苗后第21天至第34天,每天都出现死猪,最多一天8头。最终该批猪死去147头,死亡率近10%;疾病的蔓延还造成132头残次猪,超过正常饲养日期15天;超料876包,此次超料每包罚款翻倍至20元每包。“每多饲养一天就多一天的成本。”一位老饲养员说。

  后果可想而知,本批肉猪帐面亏损11万,加上6万元养殖费,总计损失17万。四批猪出栏后,付韶生猪场总计亏损20万以上。

  据付韶生说,此后他准备继续与温氏公司合作,但公司方要求他为每头猪苗交200押金才行,而其他养户交30-50元就可以了。算起来,他要拿出32万元的押金才能得到1600头猪苗,这实实在在难住了借钱修建大规模猪场的付韶生。由于出不起这个钱,猪场就此荒凉。

  合作散养户——

  公司处处占优势

  自己时时有风险

  唐有利是阳山县七拱镇人,2006年10月从温氏公司进了228头猪苗,上市后售价减去成本得3万元,因为公司方面说饲料价格和猪苗价格上涨,又额外扣除1.7万元,再扣除1400元资金占用费后,公司补贴唐有利5000元,唐实得1.6万元毛利。接下来一批,由于出现大面积疫情,为了减少亏损,公司要求他的猪只提前20天出栏,一半被鉴定为残次肉猪,之后,公司通过复杂的扣除、补贴算法,最终由他承担8000多元亏损和1.3万余元养殖成本。

  唐有利和同乡仔细阅读温氏和养户签订的合同后惊诧不已。他们发现,合同对养户的规定非常严格,在责任认定一项中,猪苗运输中死亡、肉猪因病致死都要由养户承担责任,而对公司却少有约束条款。唐有利认为,猪的死亡跟猪苗的质量、饲料质量、疫苗和药物的质量息息相关,养户只能起到日常管理的职责,既然公司宣称自己提供猪苗、技术、饲料和药品,公司方面就应该对猪苗、饲料质量,用药效果,猪只出栏日期等做出承诺,并承担一定的责任。他当即去同当地温氏公司服务部理论,希望修改合同细则,服务部答复:不能修改,你不养就退出。

  几乎与唐有利同期,河源源城区埔前镇杨子坑村的何根和在2006年末养最后一批鸡时,与温氏公司交恶。

  那是一批“过年鸡”——鸡卖得好,何根和一家就能过个好年。小鸡仔也很听话,一直到第47天都很正常。这时,同村宋仁生的鸡场出了问题。“哈……这样叫,好像鬼叫一样,喉气管出了问题。”何根和往前伸长脖子,模仿小鸡喘气的样子。

  温氏公司的潘技术员要求何根和马上给鸡“点眼(将药水滴入眼睛)”,何不同意,“小鸡过了40天就不能点眼了,我不同意。”但潘技术员打了三次电话催促,何才勉强答应,但有言在先:“出了问题,你公司要负责。”

  小鸡点眼没过几天,有的鸡冠变黑,有的不停摇头,又过了三天,鸡只开始死亡,到小鸡55天后,每天死掉五六十只,甚至一百多,“一直死到卖公鸡(同期鸡苗中,公鸡出栏期比母鸡短,记者注)”,最终何的鸡死掉2000多只。

  死鸡一出现,何根和就向温氏公司当地服务部李主任反映。李主任说没事,给鸡打几针、喂点药就好了。技术员帮老何打了四次针,喂了四五次药,却没有效果。李主任又对何根和说,没办法了。老何提议烧掉这些鸡,如此他至少不用再喂饲料,亏损大概限定在一万多元,但被李主任拒绝,要求继续治疗,把鸡养大。

  过年前,老何这批鸡结算,亏损2.6万,扣除1.6万元押金,他还要给公司1万元,同时,他还要承担人工和药物的亏损。

  这让何根和难以接受,“如果是我自己搞的,我没话说……你让我亏这么多,我怎么过年?”他去公司服务部“讲理”,发了一通脾气,还“拳打脚踢”弄坏了一块玻璃,终于拿到4000元回家过年。2007年,温氏公司给何根和补了1.6万元。

  “公司要你点(药水),个人没有权力反对。本来鸡没病,按照公司做法出了问题,公司又不负责。公司造成了亏损,公司却不承担责任。闹了半天,最后他愿意补多少就多少,也不同你商量。”何根和忿忿地说。

  行内潜   规则——

  公司明亏暗赚

  农户明赚暗亏

  与公司合作养猪,每苗毛利57.6元意味着什么?以付韶生的经历来看,这个数字远远没有反映他真实的获利情况。以他饲养较为成功的第三批猪只为例,该期卖猪1270头,销售总收入减去猪苗、饲料、药物成本后毛利为18.3万,结算单显示毛利却仅为7.3万元,每苗平均毛利57.6元。那么,还有10多万元哪去了?结算单显示,超重扣2.3万元,每市斤收购价调低0.4元,共计减8.7万元,付韶生最终帐面毛利为7.3万元,再减去资金占用费0.7万元,他本期实际毛利为6.6万元,如果扣除他的饲养成本5.3万元,本期付韶生实际利润1.3万元,每头猪的结算单57.6毛利中,真实利润为9.8元。这是付韶生赚的最多的一次。

  类似算法在养鸡领域照样适用,毛利远远不能反映农户的真实获利情况。河源埔前镇的几位养户介绍,养10000只鸡,养户要支付请人给鸡打针的人工费,鸡苗、饲料、成鸡的运费,水电费,利息和其他杂费共约4000元左右,如果鸡只生病,公司技术员解决不了,养户还要自己去找兽医,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因此,一只鸡1.5元毛利中有至少0.5元都是农户直接支付的成本,这还不把养户的人工和鸡舍折旧等费用计算在内。

  反观公司方,仅在出售种苗、饲料药品和成猪(鸡)的流通环节就可以获利。温氏集团公司副总裁黄松德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受禽流感影响,仅2005年最后一个季度,公司鸡产业亏损就达3个亿左右。但有权威人士对记者说,综观2005年全年的企业整体利润,盈利仍达4亿多元。

  更为隐秘的是,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养殖领域,公司与农户合作时,公司方往往会通过控制饲料营养成分比控制猪、鸡等成长速度,以此应对市场。他说,市场行情看好,饲料配方适当变更,猪(鸡)的生长速度快,出栏期限短,反之延长。由于目前的“公司加农户”模式中,大都约定只能使用公司提供的饲料,所以受损的只有农户。“农户好比长工,而公司就是地主,长工无论怎样都玩不过地主。”

  和平县养户王树平(化名)说,养温氏鸡,合作者是农民、公司和客户三方。按照他的经验,项(母)鸡一般113天可以出栏,公鸡则需要79天。他发现,项鸡养到110天就不长肉了,公鸡超期更是一元的饲料只能长几毛钱的肉,养得越久亏得越多。不过,公司超过期限才收鸡是很正常的事情,只要服务部说一声没客户,养户就要乖乖继续赊饲料。他说,按5000只鸡的养殖规模,每天要20多袋饲料,按每袋106元计,养户每天要亏700多元。如果存栏鸡所消耗的饲料超出料肉比,每包饲料还要多交20元罚款。

  在此问题上,养户与公司屡有冲突。5月17日,在埔前镇养鸡的一位养户看到别的养户所养肉鸡已经上市,自己却未接到通知,便赶到当地温氏公司服务部询问,争吵之间被打了一个耳光。稍后马上有百多位养户代表涌入当地温氏服务部,要求打人者赔礼道歉,尽快出清他们的可上市肉鸡。

  打人事件很快平息,曾冲入服务部声援的人却陷入惶恐之中。有人告诉记者,他们最担心公司以后会影响自己今后的肉鸡养殖,因为鸡苗、饲料、药物,以及何时收鸡,都是公司说了算,任何一个环节出了差错,他们都会血本无归。不过,他们又不敢不跟公司合作,因为自己没有另起炉灶独立饲养的本钱,而且前期修猪舍、鸡舍投入了大笔资金,如不继续养下去,就什么都没了。

  在博罗县杨村柑桔场养鸡的张为勇说,“建一个鸡场要三四万元,三五年收不回成本。”他的体会是,随着与温氏合作养鸡利润下降,鸡舍要转让也越来越困难。而养户最担心的,恰恰是失去跟温氏的合作后鸡舍闲置,那样的话,几万元就打了水漂。

  河源埔前镇的张锦明是较早与温氏合作的农户,在他看来,养户在鸡舍方面的投资,就很难一下子收回。但与公司终止合作的话,养户的投资收不回,公司却没有任何损失,因为公司在每批鸡上的投资都可以在肉鸡卖出后收回来。

  “养也亏,停养更亏。农民跟大公司合作哪有那么容易。”仅有小学文化的王树平发出这样一句富有哲理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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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8 12: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公司加农户”必须改革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

   改革开放初期,“公司加农户”模式应时而生,它给农民带来了全新的机遇。有人预支生产成本、帮忙应付市场、提供技术服务等等,这对适应市场能力差、缺乏资金技术、致富无门的农民而言,简直就是天上掉下的馅饼。
    二十多年来,“公司加农户”模式对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少农民在与公司合作一段时间后,发现自己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与公司抗衡的能力,少有话语权,盈利空间有限。
    正当此时,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农业税减免,工资性收入增加,城市化飞速发展,农民进城渠道拓展,他们也对收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加农户”模式已难以满足农民增收的新需要。其中,公司的逐利性和农民增加收入的需求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
    长期以来,公司利用自己对整个产业链的控制和市场信息的全盘掌握,采取各种手段将农民的收益控制在较低水平,最大限度满足自己的利益。而农民由于组织化程度很低、专业知识缺乏、会计概念模糊,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本应在市场面前地位对等的农民与公司几近依附关系。
  这种关系笼罩整个生产链条,对农业发展,乃至社会进步都十分不利。首先,“公司加农户”模式不利于培养农户的市场能力和自主精神。由于这种模式下农户的生产、销售大都由公司包办,农户一直生活在襁褓之中,缺乏主动性,更谈不上应对市场能力的提高。其次,“公司加农户”模式不利于生产技术进步。以种养业为例,公司也许有较强的意愿对本身的生产进行技术革新,但对于养殖过程中的技术革新不很关心,只关心合作农户的数量,而农民由于知识经验和经济实力等因素的影响,其生产大都还停滞在手工劳作的水平,难以提高技术含量,生产效率提高缓慢。第三,农民的组织能力得到进一步削弱。在“公司加农户”模式中,农户主要与公司打交道,为公司负责,长期难以同其他农民进行农业领域的合作,不利于培养农民的组织性。
    不过,“公司加农户”模式困扰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的最主要原因还在于利益分配机制。一旦农户与公司形成依附关系,农民的利益就难以得到保证。因为,公司和农户如何分享利润没有任何成文规定,完全是市场博弈的结果。农民的收入与公司所获得利润不成正比关系。多数情况下,公司利用自身的优势控制了利润的产生和分配方式,农户所能得到的平均利润是公司给出的最低值——维持农户继续合作的最低利润。有远见的公司,如温氏,在自己面临短期亏损时与养户分担部分风险;但公司获得丰厚利润时,与农民分享者少之又少。
    实际上,很多“公司加农户”中的企业,都将农户看作是自己种苗、生产原料的销售对象,农产品的销售一方面是他们把赊销生产资料变现的手段,另一方面是公司利润的增长点,而非和农户真正分享利润的环节。
    在这一模式下,一旦双方发生矛盾,处于劣势的农户始终不敌公司。不仅事前的合同或协议中已严格限定了农户的利益,而且,农户前期在场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巨额投入一时难以收回使他们对公司方面的霸权敢怒不敢言。
    由于国家对多数实行“公司加农户”的公司提供了诸多优惠政策,如政策优惠、无息或低息贷款、税收优惠等,这些都变成了公司实实在在的好处,农民却无法得到任何实惠。国家对个别企业支持的目的也许是为了帮助农民增收,其结果却是成为企业的私产。
    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许多公司与农户的合作成为貌合心离的状态。硕果仅存的一些公司也不能真正起到带领农民致富的作用。广东省有100多家农业龙头企业,其带动的农户却只有100多万户,可见与龙头企业合作不是全省农民致富的主流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农户自身的实力没有在合作中变得更加强大,更加有生命力,相反,他们的积极性,他们的成长性远远不够。他们没有成长的方向也缺乏前进的动力,更加缺少向上生长的机制。长期在公司营造的“温室”中成长,农户没有成为参天大树的可能性。
    于是,一些人退出来,勇敢地走向市场,一些人与同仁合作,抱团发展。今年7月1日,《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生效给他们带来新的机遇。
    法律的颁布不一定意味着农民致富,但是一条新的道路摆在农民面前,农民可以通过组织行业协会闯市场。组织起来后,他们可以积极走向市场,大胆抛出自身的诉求,成为自我发展的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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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8 12: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作为一种有效模式,20年前“公司+农户”就在国内兴起,曾经在农户和市场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实践证明,“公司+农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闯市场的风险,为农民带来了一定的收入。这种经营模式近年来在花卉业中被广为采纳,对花卉产业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近来笔者在云南却同时听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公司不履约,甚至坑害农户;农户不守信,随意践踏合同。不由得引起笔者对“公司+农户”这一模式的思考。

  “公司+农户”模式依靠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将千家万户的小农生产导入了大市场,但这种相对松散的关系,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内在矛盾。公司的作用应该是一座“桥”,一头连着市场,一头牵着农户。公司将农户组织起来,形成了规模优势,充分利用他们得到的供求信息,与农户一起获得利润。在一般情况下这是很经济的。但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当一个企业能获得超额利润时,可能让利于民;当只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时,可能会分一点利给农民;当得不到平均利润时,可能不给农民任何利益;当企业面临危险时,甚至可能会把风险转嫁给农民。由于法制观念的欠缺和司法成本的高昂,大多数农民只能泪洒土地,无意中更纵容了公司对农民合法权益的践踏。

  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多是受害者。但也有一些农民不守信用,私自毁约,损害公司利益。当市场价格高于公司协议中的收购价时,农民在眼前利益的驱使下会“谁价高,我就卖给谁”,协议便成了一纸空文。一些业内人士在与笔者聊及此事时说:“这是由于两者存在着集团与个人利益追求方式和目的的差距,前者是以规模求效益,靠诚信争市场,后者则要的是眼前利益,致使这种联合形式存在不稳定性。”

  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利益分配机制是否合理。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曾经提出,我国农业还要分为三个阶段发展“公司+农户”的产业模式。第一个阶段是订单农业,公司与农户签订合同;第二个阶段是土地成片开发,公司将农户的土地使用权租用过来,公司投资,连片开发,亦可称之为“租地经营”;第三个阶段是土地入股实行“股田制”,按股分红。按厉以宁的说法,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公司+农户”的模式还处在第一阶段,现在应该做的就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机制,让企业与农户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但是如果这种机制在短时间内无法健全,那么可不可以考虑“租地经营”这种模式呢?公司何不尝试将农民的土地租过来,然后将土地上的农民雇为己用呢?这样既实现了公司的规模经营,也部分地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

  虽然“公司+农户”模式有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在现阶段依然发挥着巨大作用,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在此,笔者想强调的是,国内外市场变化日新月异,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使“公司+农户”这艘大船越行越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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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15: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平顶山
受伤的总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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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15: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这才叫上贼船容易下贼船难,想下船吗?把它的猪鸡自己卖掉,最多用猪鸡舍和它折账。对付强盗只有比他更流氓才行。和强盗讲理还不如乖乖做个顺民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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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卖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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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19: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泰安
帐人人会算,可几人能算得明白。作为养殖业,这帐根本没法子算。作为公司,在经营上能保证不出现错误么?我相信,公司有公司的难处,养殖户有养殖户的难处。如果心平气和的双方互替对方想一下,就会发现这种模式本身就是一种错误,根本不可能使双方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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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20: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骗子,没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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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
发表于 2010-12-19 11: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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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12: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东营
与狼共舞,首先把自己也变成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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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网学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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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
发表于 2010-12-20 20: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引用第8楼zuo88于2010-12-19 12:41发表的  :
与狼共舞,首先把自己也变成狼。
这也是弱势群体的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没办法,被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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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网学院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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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来自
河北秦皇岛
发表于 2010-12-21 08: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沧州

谁能替农户维权呢?干脆也成立个农户维权协会吧!同意的顶一下!团结就是力量

大家同意吗,所有的合同养鸡户该团结在一起才能和公司平等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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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砖加瓦奖常驻居民奖社区居民

来自
山东
发表于 2010-12-21 13: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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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病专业网网友  发表于 2011-8-5 19:44:28

Re:谁能替农户维权呢?干脆也成立个农户维权协会吧!同意的顶一下!团结就是力量

引用第10楼凤之娇于2010-12-21 08:30发表的 谁能替农户维权呢?干脆也成立个农户维权协会吧!同意的顶一下!团结就是力量 :
大家同意吗,所有的合同养鸡户该团结在一起才能和公司平等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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