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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青岛市下发通知,对青岛市种禽场、活禽收购加工储藏企业、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实施补贴和一定的税费减免,种禽场将获得每只8元标准生产维持性补贴。
15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通知规定,对青岛市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父母代种禽场和家禽地方品种资源场,以2013年5月10日存栏的30日龄以上的种禽数为准,按每只8元标准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对活禽收购加工储藏给予补贴,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收购加工储藏的家禽产品,以企业实际收购加工的产品数量为准,按每吨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减轻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负担,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给予适当减免照顾;免收家禽运输车辆通行费,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禽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
通知还要求,要维护家禽及其产品正常流通,在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道路检查和暂时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等临时性措施的同时,对手续齐全的家禽及其产品不得实行封锁、禁运。及时兑现扶持政策,组织企业和养殖场户生产自救,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关心养殖场户和加工企业职工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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