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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安全用药“十必须、十严禁” 为期1年的全国农兽药综合整治阶段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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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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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要求,引导广大种植户、养殖户及农资经营者知规守规、科学规范用药,农业农村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6部门于2026年7月至2027年3月联合部署开展《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现将禁限用农药兽药违法违规行为、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的危害、农兽药安全使用、违法违规的法律后果等科普解读如下:

一、安全用药“十必须、十严禁”

(一)必须选择正规门店购药,严禁购买、使用禁限用农药和禁用兽药。
(二)必须专柜加锁单独存放,严禁与食品、饲料混存。
(三)必须使用专用器具配药施药,严禁使用日用器皿、餐具调配农药。
(四)必须严格按照标签说明用药,严禁随意加量或扩大施用范围。
(五)必须规范施药作业个人防护,严禁施药期间饮食、吸烟。
(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禁采收、出栏前违规用药。
(七)必须规范处置药液残液,严禁随意倾倒。
(八)必须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严禁丢弃焚烧。
(九)必须学习绿色防控、科学用药知识,严禁盲目跟风用药。
(十)必须如实建立用药记录台账,严禁隐瞒违规用药行为。

二、农兽药安全使用的重点要求

01、农药使用方面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专柜存放,严禁网络销售。使用者须严格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方法和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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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兽药使用方面
严禁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严禁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严禁在自配料、预混料、发酵饲料中隐性掺入农业农村部明令禁止的药物成分。所有合规兽药必须按照核准的剂量和适用范围使用,出栏、屠宰前必须满足规定的休药期,未到休药期的畜禽一律不得出栏或屠宰。产蛋期、泌乳期严禁使用禁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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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药记录方面
应当如实记载农药或兽药的通用名称、登记证号或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使用日期、使用剂量、施用方式、防治对象、施用面积或动物数量、施药人员姓名等内容,并至少保存2年。

三、违法违规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01、农药方面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违规经营禁用农药的,按经营假农药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禁用农药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农产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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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兽药方面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责令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依法予以处罚。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3、刑事追究方面
使用违禁药物或销售含违禁药物残留的农产品,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擅自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兽药药理与处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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