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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鸡/黄鸡] 注意!江门新会这些区域禁止活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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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郑州市 金水区 北林路街道
发表于 2025-1-9 1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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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会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在特定区域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该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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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识别二维码查看《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

此次发布的《通告》在限制范围方面与2015年发布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基本一致。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在江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2015年10月12日起,新会区设置了活禽经营限制区,在限定的区域内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因《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巩固近年我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成果,确保我区人感染禽流感传染病防控工作持续有效开展,拟继续在区所属范围内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的制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

二、制定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必要性。将会城街道的特定区域纳入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是有效防控人感染禽流感发生和传播、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整体防疫工作与城市发展的迫切要求,十分必要。

(二)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可行性。在江门市的统一部署下,新会区自2015年10月12日起设置活禽经营限制区,在限定区域内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在推动我区健全防控人感染禽流感长效机制、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我区家禽养殖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该项工作在我区已有多年良好的政策实施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会城街道的特定区域继续纳入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具体经营限制区范围如下:新会大道与紫华路交汇处往北(沿线经过紫华路、冈州大道、西门路、北安北路、陈经纶中学、北园西路、北园小学、新会人民医院)→龙山路与圭峰路交汇处往北→圭峰路(经新会高级技工学校即时年技工学校)与圭阳北路交汇处往南→圭阳北路经冈州大道东红绿灯往南直穿就新里、灵镇村、东甲村、西甲村→西甲村与新会大道交汇处往西沿新会大道→新会大道与紫华路交汇处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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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禽经营限制区不再设立活禽零售市场。不得限制外地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生鲜家禽成品进入会城街道活禽经营限制区农贸市场。

(三)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所有农贸(肉菜)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禁止鸡、鸭、鹅、肉鸽、鹌鹑以及其他人工饲养可供食用活禽类的经营和屠宰。

(四)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商户应经营符合规定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对违反规定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卫生、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职责。

(五)实施家禽集中屠宰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请广大市场积极支持、热情参与。自觉抵制非法活禽交易,发现有违反规定非法经营、屠宰活禽和销售不合格家禽产品等行为,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举报。

(六)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运营丨新会区融媒体中心新媒部
编辑丨黄纪茵、黄惠卿
责任编辑丨陈长灿
来源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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