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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2—2024年)》。家禽养殖场补助怎么发?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精神,深入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支持市场机制在强制免疫疫苗经销、采购、免疫服务等环节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富有活力、高效规范、监管有力的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近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2—2024年)》。猪场补助怎么发?一起看看方案节选内容:
一、补助范围
(一)补助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二)补助对象本市范围内的猪、牛、鸡、鸭、鹅等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场的标准,按照《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及其备案程序的通知》(京农发〔2009〕34号)执行,未达到上述规模标准且具备自主免疫条件的场户,可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实施“先打后补”。
(三)补助条件
1.疫苗合法合规。能够严格按照补助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要求,从合法正规渠道自行购买、贮藏和使用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且疫苗病种(亚型)适用畜禽范围与申请补助的畜禽一致。
2.免疫效果达标。补助周期内,场内畜禽应免尽免,经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抗体合格率达到70%(含)以上。
3.履行法定职责。能够严格履行建立免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申报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法定责任义务,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管理,且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4.如实填报信息。能够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如实、规范上传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和免疫接种等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补助申请等线上操作。
二、补助方法与标准
(一)畜禽数量审核以该规模养殖场户申报期内出栏畜禽产地检疫数量与种用、乳用动物存栏数量之和为申请补贴的畜禽数量,死亡畜禽忽略不计。
(二)免疫效果监测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先打后补”全部养殖场户纳入区级动物疫病年度监测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抗体合格率监测,每次监测覆盖所有“先打后补”场户。
(三)补助标准口蹄疫疫苗:商品猪4.2元/头;种猪5.6元/头;牛5.4元/头;羊4.2元/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种鸡、蛋鸡、种鹌鹑0.75元/羽;种鸭(蛋鸭)、种鹅(蛋鹅)0.84元/羽;肉鸡、鹌鹑0.15元/羽;肉鸭、肉鹅0.3元/羽。
三、补助程序
(一)资质审核
1.宣传告知: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将“先打后补”政策、补助标准和方式等内容告知养殖场户。2.注册申请:实行“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须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进行注册,上传场户基本情况等信息。3.资质审核: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对养殖场户注册申请进行初审,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终审。
(二)免疫实施
养殖场户自主选择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疫苗实行程序化免疫,并适时进行补免。免疫后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传免疫记录和相关信息。
(三)补助申报
养殖场户分别在2022年、2023年、2024年的8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在线提出补助申请,上传补助证明资料等信息。
(四)补助核定
1.核定周期:2022年度核定周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2023年度核定周期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2024年度核定周期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2.补助数量核定:商品代畜禽养殖场户,核定周期内累计出栏数量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载明的出栏数量为准。种用、乳用畜禽养殖场户以核定周期最后1个月畜禽存栏数量作为补助数量,存栏数量由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传申报后,由乡镇(街道)动物防疫人员进行初审,由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终审。初审和终审应当分别在2022年、2023年、2024年的8月16日至9月15日期间完成并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完成有关操作。
3.免疫情况核定:每个“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每年须由所在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4次免疫效果监测(每季度1次),每次抽样数量不少于30份,抗体合格率须达到70%(含)以上。免疫监测不合格的,养殖场户须实施补免,补免后仍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每次监测完成一周内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传监测结果,首次监测不合格的须上传补免后监测的结果。
4.补助金额核定: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养殖场户申报信息、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结果以及监督检查信息等情况,确认是否给予补助,根据补助标准确定补助金额。
(五)经费申请
区农业农村部门分别于2022年9月30日、2023年9月30日、2024年9月30日前将当年度“先打后补”经费需求、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并附拟实施养殖场名单。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区申请,按程序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分配方案。
(六)资金拨付及发放
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补助资金分配意见安排转移支付资金。
节选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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