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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从业者,今天起这些行为就违法了!《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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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5 08: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北张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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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5日开始,也就是今日凌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就要开始正式实施了。这是一个里程碑!为什么?因为,它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治理,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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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地位重要,涉及领域极广,技术专业性强,且违反者最高可能面临一千万元或者违法所得十倍的巨额罚款。更值得注意的是,违反《生物安全法》规定的一些行为将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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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日常讨论的农场生物安全,和这部生物安全法中的“生物安全”的概念是同样的概念吗?会不会我们在不经意间就违法了生物安全法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一起来看看这部《生物安全法》?

《生物安全法》与养殖

总则:生物安全法,是一个生物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地位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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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活动适用于《生物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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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物技术、医药、农业、畜牧业、食品、化妆品等行业的企业需要特别予以关注。
  • 动植物进出口
  •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应用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和实验活动
  • 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
  • 外来物种的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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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生物安全名录和清单制度。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生物安全工作需要,对涉及生物安全的...、传染病、动植物疫病、外来入侵物种等制定、公布名录或者清单,并动态调整。看来国家未来会对动物疫病的流行情况的监控会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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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如果在未来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被定义为生物安全的紧急事件,作为养殖企业我们是否需要准备相关的应急预案?这是企业经营者未来需要思考的。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国家准入制度。除了蛋种鸡,我们的家禽行业的种子动物目前大部分依赖进口。当境外出现了烈性的动物传染病之后,如何有序的恢复种子动物的进口?这是国内的各祖代企业需要继续跟进并了解熟悉。未来国家会对外来进口动物的监测越来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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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了解到,目前进口到国内的祖代鸡苗的要求正在提高,开始对白血病,腺病毒一群,偏肺病毒,马立克病毒,西尼罗病毒等进行检测。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

简单的总结几点:

政府部门会建立动物疫病的监测网络,疫病的报告系统及预警体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开展主动监测、收集、分析信息,预测新发突发动植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应该及时的汇报动植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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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瞒报、谎报、缓报、漏报,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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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主管部门会加强对生产中合理用药的指导和监督!防止抗微生物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对于重大的动物疫病汇报制度,我国早就已经开展了。随着新的法条要求疫病监控的网络也会更加完善,国家对于动物疾病的监控和监测,会更加的频繁!对于抗生素的使用控制,还是第一次在法律中看到。我觉得未来抗生素使用的控制,将会越来越严格!农场兽医处方用药必将成为趋势,目前的一些用药模式迟早将被淘汰。

法律责任

相关的法律责任也有所提及。违法时,轻微的给予警告,严重者依法给予处分,并可以依法暂停一定期限的执业活动,甚至吊销相关执业证书。最高可能面临一千万元,或者违法所得十倍的巨额罚款。一些行为将构成犯罪的,根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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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从上面内容来看,生物安全法里的概念,比我们的农场生物安全的概念,范围要更广一些,涉及的行业也更多一些。我们只要遵照规定,正常的生产活动,并不会违法。

生物安全法是一个基础性的法律,未来随着各个部门,尤其是农业农村部工作的开展和深入,必将对我们养殖企业的疾病预防控制,合理用药有更进一步的监督,跟踪和指导!同时动物疫病的监控平台,实时预警制度也能避免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悲剧”再次发生。
来源:Poultry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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