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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山东还将通过全面实施“双证制”管理,实现鲜鸡蛋上市交易过程中,普遍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实现鲜鸡蛋全程可追溯。4月1日起!全面启动“双证制”!
实施范围 蛋鸡养殖主体、大中型商超以及学校食堂均列入实施范围;有条件的市可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实施目的 由农业生产者出具产地合格证,由经营者出具销售凭证,规范生产、市场行为,实现食用农产品“来有影、去有踪”,确保产销链条清晰、各环节主体责任明确。
重点措施 建立可供公众查询的蛋鸡养殖场主体名录库,合格证开具主体是鲜蛋生产者,应对其销售的鲜鸡蛋质量安全负责。
鲜鸡蛋生产主体要严格落实投入品使用、场区防疫消毒、鲜鸡蛋存放等各项质量安全制度,定期对鲜鸡蛋自检或委托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合格证随附与鲜鸡蛋流通的全过程,证货相符。
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鲜鸡蛋场地准出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定期对生产主体开具和使用鲜蛋合格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鲜鸡蛋合格证所涉及的生产、检测、销售等记录。要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对检出产蛋期禁用药物或2次检出常规兽药超标的鲜鸡蛋生产主体,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对市场销售环节鲜鸡蛋“双证”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同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不合格鲜鸡蛋,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蛋鸡养殖地畜牧兽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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