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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动物源性饲料质量安全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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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09: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南驻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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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伟) 记者从山东检验检疫局获悉,受到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山东口岸进口动物源性饲料的质量安全不容乐观,山东省检验检疫局表示将加强对进口饲料的检验,并提醒企业在对外贸易中要注意规避贸易风险。
  根据统计,2007年全省口岸共检验检疫进境动物源性饲料475批,重量81097.82吨,货值11230.07万美元。同比分别增加45.65%、38.35%、42.58%。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主要有鱼粉、骨粉和肉骨粉等。
  2007年全省共从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中检出不合格产品91批次,不合格率为19.16%,同比分别增长154.47%、56.82%。其中品质项目不合格为84批,不合格率为17.68%,同比分别增长184.56%、59.42%;检疫不合格为7批,不合格率为1.47%,同比分别增长25.56%、 9.87%。品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蛋白质、脂肪、水分和灰分等指标检测结果与合同要求不符,检疫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检出沙门氏菌,检出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是三聚氰胺、孔雀石绿和结晶紫等。由此可见,进口动物源性饲料的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据悉,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国外饲料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在饲料中添加了一些其他成分,导致蛋白质、脂肪、水分和灰分等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而沙门氏菌是一种很常见的人畜共患病原菌,很容易在自然环境及动物体内存活和增殖。
  山东省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表示,对检出不合格的动物源性饲料,严格按规定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要求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熏蒸处理,经无害化处理合格后,方可加工使用。对于品质检验不合格的动物源性饲料,出具《检验检疫证书》,供货主对外索赔。同时,检出三聚氰胺后,立即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了预警信息。
  为规范进境动物源性饲料的检验检疫监管,目前,山东省检验检疫局已经发出通知,将加强入境口岸查验。为确保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境动物源性饲料后续处理工作能够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要求所有进境的动物源性饲料必须在入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调运到目的地加工使用。对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境动物源性饲料,必须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处理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加强进境动物源性饲料的检测。对所有进境动物源性饲料除按规定检测沙门氏菌、牛羊成分及其他品质项目外,还必须检测孔雀石绿、结晶紫和三聚氰胺等项目。三要加强进境动物源性饲料后续监管。进境动物源性饲料经检验检疫合格后,要求进口企业要建立产品流向档案,对于售出的每一批货物都能追溯到加工厂,确保问题产品能够及时召回。
  另外,山东省检验检疫局还提醒相关进口企业,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时,应标明我国法定的检验检疫要求,明确相关责任,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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