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病专业网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107|回复: 0
收起左侧

先交钱后领奖的中奖活动都是骗局

[复制链接]

鸡网学院本科生

Rank: 6Rank: 6

添砖加瓦奖勤劳奉献奖

发表于 2008-1-23 15: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消费时突然被告知中大奖,但是必须先交个人所得税或公证等费用才能得到奖金奖品,对于这种“好事”,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此事要冷静,提高警惕,切莫上当。
    据了解,截止到2007年12月7日,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和广州高露洁有限公司的消费者热线电话,就累计接到来自安徽、湖南、北京等地有关“中奖”的咨询1335例,其中14位消费者声称因为误信已经上当受骗。另据调查,类似事件也发生在其他品牌的牙膏、口香糖等日用消费品上。从案件发生的区域及频率看,这种“中奖”骗局仍有蔓延扩大之势。
    据介绍,不法分子诈骗手法主要是:在消费者较为熟悉的产品中偷偷加入伪造的“中奖卡”、“刮刮卡”,且多数有“奖”,要想领到“奖”,必须先支付给“发奖者”一定金额的个人所得税或公证费等费用。而事实上,标称的活动主办企业从未举办类似的有奖活动。
    在春节来临之际,不法分子利用传统的消费高峰期行骗的可能性会更大。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一、对任何需要先支付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费用才能兑奖的“中奖”,均不要相信。
    二、“中奖”活动主办单位是法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通俗地说,就是消费者“中奖”后,办手续、领奖金奖品完全不需要以任何形式从自己口袋里支出任何费用。
    三、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时会要求抽奖主办单位自己交纳公证费,不会由中奖者分别交纳。有关奖项设置及发放产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目前通行的做法,有实力、负责任的主办单位都会自行承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5000元”,任何抽奖式有奖销售所设奖项超过5000元都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大奖”,消费者一定要格外提防,不仅不要相信,还应向有关部门举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Archiver|鸡病专业网 ( 豫ICP备11024133号-2 )

GMT+8, 2025-1-23 04:42 , Processed in 0.123694 second(s), 27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