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病专业网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584|回复: 1
收起左侧

克服畜禽耐药性的10 条经验

[复制链接]

0

Rank: 7Rank: 7Rank: 7

勤劳奉献奖优秀会员奖添砖加瓦奖

发表于 2007-10-25 13: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耐药性又叫抗药性,是指病原体对药物不敏感或敏感性下降,可分为天然耐药性和获得耐药性,前者由遗传因素所决定,后者由病原体与药物多次接触,使其结构和功能发生改变所致。一旦产生耐药性,药物的疗效就会显著下降或完全消失。当某一微生物对某种药物产生耐药性后,有时对同类的其他药物也会产生耐药性,这种情况称为交叉耐药性。畜禽耐药性一直是困扰兽医临床用药中的一个常见难题,笔者根据20多年的临床诊疗经验,采用以下十条措施可有效克服畜禽耐药性,仅供大家参考。
      加强辅助疗法  适时采用辅助疗法,如加强饲养管理,净化、消毒圈舍等,同时配合使用祛痰、利尿、健胃药物,以增强机体抵抗力,提高疗效。
      准确对症下药  搞清病因,及时确诊,选用高敏、高效的药物进行治疗,同时应根据病情变化,辩因施治,对症下药,及时调整更换治疗措施。
      保证用药疗程  用药疗程应根据畜禽疾病的类别、病情的具体情况而定,疗程一定要充足。对某些急性传染病、寄生虫病或某些慢性顽固性疾病,一般3~5天为一个疗程,在症状消失后再巩固用药1~2天,以求彻底治愈。要严格按照合理的疗程用药,不要初见疗效就过早停药,避免疾病复发后又后续用药。
      合理联合用药   某些细菌可能对某些药物产生耐药性,单一使用一种药物已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等疾病,可合理采取多种药物联合使用,也可轮换用药。例如,各种磺胺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耐药性,但与其他抗菌药之间无交叉耐药性,与抗菌增效剂联合应用则可延缓耐药性的产生。但在联合用药时要特别注意药物的拮抗作用、理化性质、药物动力学和药效学之间的相互作用与配伍禁忌。
      科学使用抗菌药  正确而科学地选用抗菌药物是避免产生耐药性的重要保证。多数抗菌药物仅对有限范围的致病微生物有效,而对病毒和真菌无效,因而病毒性疾病和真菌感染的疾病,不宜选用抗菌药。临床应用时,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选择最合适、最有效的抗菌药物分期分批地交替使用;在可用可不用时尽量不用;在病情较轻、病因不明时最好不用;要严格控制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且尽量减少用药时间,尽可能的避免耐药性的产生。
      药量由大变小  当用量不足或疗程过短时细菌对磺胺类药物易产生耐药性,以葡萄球菌较为多见,其次是链球菌、肺炎球菌、痢疾杆菌、大肠杆菌、巴氏杆菌等。因此,在使用磺胺类药物时,首次用药剂量要加倍使用,并在疗程内坚持由大变小持续使用常规用量。
      选择合适的用药途径  对严重感染、急性病例及一些出现全身症状反应的疾病宜采用注射给药;对一般感染、消化道感染和体内寄生虫等疾病易采用口服给药;对严重消化道感染和中毒等疾病则应注射和内服并用;外伤等疾病应采用局部用药;乳腺炎、子宫内膜炎、阴囊炎可采用局部注入法;内伤筋骨、阴道脱等疾病则可采用封闭疗法进行治疗。
      手术和药物相结合冶疗  采用中西药结合的治疗方法,选用一些民间单方、偏方调节和纠正畜禽机体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从而使药物在治疗过程中发挥最大的疗效。对某些疾病,在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的同时,直接采用手术治疗,可大大提高治愈率。
      大胆使用新兽药  患病畜禽一旦产生耐药性或久治不愈、反复发生的疾病,应考虑放弃原先的治疗方法,大胆选用从未使用过的药物或临床使用相对较少的药物进行治疗,从而达到药到病除的目的。
      减少应激因素  患病畜禽机体的抗病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神经、体液和内分泌的调节,在气候骤变(过冷过热)、湿度过大、光照过强、通风不良、转群、捕捉、惊吓等各种应激因素的影响下,会导致机体正常的生理机能严重紊乱,使机体体质下降,抗病力降低,耐药性就会随之产生。因此,采取优化措施,减少应激因素,为患病畜禽创造一个良好的治疗和保健环境,可达到事半功倍的冶疗效果。

评分

参与人数 1 +18 收起 理由
ccdca + 18 原创内容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荣誉版主

QQ:6366843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添砖加瓦奖勤劳奉献奖社区居民社区明星忠实会员

来自
吉林省 长春市
发表于 2007-10-26 19: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廊坊
很好。谢谢提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Archiver|鸡病专业网 ( 豫ICP备11024133号-2 )

GMT+8, 2024-11-23 12:50 , Processed in 0.123593 second(s), 30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