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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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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长春市
发表于 2011-4-2 19: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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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断加 强屠宰行业监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期媒体曝光的河南济源双汇和南京兴旺屠宰场收购屠宰含“瘦肉精”生猪案件,暴露出部分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个别经营者法律和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站在对人民群众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严格依法履行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管职责,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 生。 <p class="zhuecontent">  会议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全面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认真排查本地屠宰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加强对所有定点屠宰企业的现场监督,尤其要督促企业担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生猪进场关、品质检验关和肉品出场关,做好“瘦肉精”按比例抽检工作,不得收购、屠宰生猪产地检疫 合格证、运输工具消毒证、非疫区证明等证件不齐全或缺损的生猪,严格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去向,严禁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发现“瘦肉精”等问题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对于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发现的问题肉品,要及时召回并依法处置。 </p><p class="zhuecontent">  会议强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环保、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严格依法把好屠宰行业市场准入关,切实做好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不得降低标准,变通执行。对不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不予发证;对已经完成审核换证的企业,要按照规定重新检查,凡达不到条件和标准的,要停产整顿,逾期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取缔。 </p><p class="zhuecontent">  会议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采取现场检查与远程监控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切实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和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始终保持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引导屠宰企业加强诚信建设,不断完善屠宰管理法律和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p><p class="zhuecontent">  商务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县区屠宰行业监管工作负责人、屠宰企业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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