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43楼(75361433) 的帖子
可以申请,但要记得托关系,否则不好办回 46楼(2890440) 的帖子
软的欺硬的怕!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回 49楼(55887766) 的帖子
试问在今天的中华大地上有多少法得到标准执行了? 起码证明我们没有违法,就可以大胆的去尝试,Re:回 2楼(昨日重现) 的帖子
引用第6楼予善堂主于2010-10-11 16:22发表的 回 2楼(昨日重现) 的帖子 :农业范畴就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大水缸
每个部门的乌鸦都打着各种幌子来找水喝!
狗屎,一纸空文,,如果土地局,和土管所找你,我们打谁理论去, 太好了学习了,就按这个方法来:victory: 真是头疼的问题 那都一样,天下乌鸦一般黑。 天下乌鸦一般黑,我们这里也一样,想建个鸡场老难了,想把手续办起了,起码要10万左右 楼主真聪明哈哈 现在国家有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一般农田可以建养殖类的。基本农田只能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