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jea 发表于 2010-10-16 17:36:19

权,钱互换就行了。

任我行 发表于 2010-10-16 19:09:16

引用第15楼yanjea于2010-10-16 17:36发表的:
权,钱互换就行了。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喆喆 发表于 2010-10-28 21:07:23

引用第11楼金益农于2010-10-11 16:00发表的 :
还建什么鸡舍,最好别走养鸡这条路,到时你会后悔的。我现在想退都退不出来。唉!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怎么都这莫说啊暗示刚刚养啊 好冷

dong123 发表于 2011-7-18 15:47:21

回 9楼(予善堂主) 的帖子

很好的方法,学习了

静心稳观其变 发表于 2011-7-18 16:25:34

回 楼主(198521) 的帖子

先在本村开好介绍信盖章(内容为你所用土地的方位、面积、方位等),而后再去镇政府盖章,齐全后再去县畜牧局要登记备案表,再后拿着备案表去县土管局备案,备案后在乡镇土管所打招呼后就可以建设了。全程无收费项目。只是需要找个熟人而已,上述部门都很支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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