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an123 发表于 2010-4-26 08:08:22

男子冒名办手机卡欠费近300万 被判10年徒刑

冒用他人名义办理多张手机卡后,李某转售给他人或自己狂打,造成288万余元的电信资费损失。昨天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1万元,并继续追缴288万余元发还北京移动。
    检方指控,2007年9月,李某冒用他人或单位名义,办理了大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的移动电话入网手续,得到43张全球通移动电话SIM卡,然后他将这些卡卖给他人或自己使用,截至同年12月,造成电信资费损失共2881489.23元。此后警方将李某抓获。李某被抓后辩解称,他没有想到数十张卡会造成如此巨额的话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冒用他人名义办理入网手续,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针对李某的辩解,法院认为其行为属于主观故意,应对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承担刑事责任。(记者王秋实)

bian123 发表于 2010-4-26 08:10:12

不正之财不要得,否则必被抓。

陈安宪 发表于 2010-4-26 20:41:48

引用第1楼bian123于2010-04-26 08:10发表的:
不正之财不要得,否则必被抓。 http://bbs.jbzyw.com/images/back.gif

高!高家庄!

张伟养殖 发表于 2010-4-26 23:46:02

引用第1楼bian123于2010-04-26 08:10发表的 :
不正之财不要得,否则必被抓。

神刀 发表于 2010-4-27 06:04:59

文圣人 发表于 2010-4-27 19:13:06

不正之财不要得,否则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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