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舞翩翩 发表于 2009-10-9 20:57:42

转载——好贵一泡尿!

一条题为《解一次小便被敲诈22000元———贵州旅游虎口脱险记》的帖子在国内各大网站上传播。该帖称两名重庆籍小孩在贵州台江县北方村解手,被当地村民敲诈22000元,在无法脱身的情况下,最后支付2900元才得以走人。该帖子发布后,引来无数跟帖。而当地公安局回应表示当时是20余岁的一男一女青年并非小孩,而他们行为触犯当地苗族风俗中的禁忌内容,必须进行“赔偿”。(9月28日《成都商报》)

在不恰当的地点撒尿,当然属于不文明行为。至于这到底触犯了什么风俗中的什么禁忌,在下孤陋寡闻,就不得而知了。不过,既然当地公安机关都这样认定,说明游客的行为确实是犯了忌。任何地方、任何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都应该得到尊重。但我还是觉得,一泡尿竟须赔偿数千元,价码也太高了点,要算得上是名副其实的“贵尿”了!

类似的事情我亲眼见过,大概发生在10多年前吧。不过地点不在贵州,而是在中原的某个地方。大巴车上的一位乘客在公路边上干涸的沟渠里小解,被村民当场“擒获”。于是乎,来了一群人,要向那乘客“罚款”了,“罪名”是“污染水源”。在干涸的沟渠撒泡尿咋就污染水源了呢?村民宣称:尿是会渗透的,极有可能会渗到村里的水井去。闹了半天,那乘客交了50元“罚款”了事。俗话说“穷家富路”,人一出了门,连尿都金贵起来了呢。

此种事情,不管事涉水源,还是事涉风俗,都是扯不清、辨不明的。游客们出门在外,一定要增强文明素质,力避做出不雅之事来。同时,在出外旅行前一定要多了解一下沿途的情况和风土人情,不适合自己的地方就不要去,否则一旦遇到麻烦,连警察都帮不了你。

不过,也希望那些被触犯了禁忌的村民们能够宽宏大量、得饶人处且饶人。有句老话说得好:不知者不为罪,贵处的风俗,也许游客真的不知道,为何不好言好语相劝、非要先呵斥再索要“赔偿”呢?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和和气气把事情处理了,游客心存感激,回去了不还得传扬咱宽宏大量的美名不是?其实,这也应该算是一种有效的口碑宣传,说不定能为当地带来不少客源呢。尼泊尔有个小地方本不为人知,但由于当地一位小男孩在为日本摄影师买啤酒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诚信的高尚品质,令摄影师们深深感动,他们回到日本后到处向人们讲述这个小男孩的故事,媒体也进行了报道。后来,到尼泊尔这个地方旅游的日本游客越来越多,大大地推进了尼泊尔的旅游发展。——如果事情都有这样圆满的结局,而不是最终以“贵尿”收场,那该多好啊。

鸡舞翩翩 发表于 2009-10-9 21:00:14

不讲道德的代价

bian123 发表于 2009-10-10 16:41:14

得饶人处且饶人。不知者不为罪.。

鸡业常青 发表于 2009-10-10 20:04:00

好一泡贵尿!

老鲁 发表于 2009-10-10 20:57:02

这分明是在宰人,哪是什么风俗问题,明明是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在搞地方保护主义。退一万步讲,即使触犯当地苗族风俗中的禁忌,为什么给钱就没有事了呢?

xh0807 发表于 2009-10-13 17:25:52

呵呵,是贵了点

笑看花开花落 发表于 2009-10-18 06:48:44

因为你没钱也没权!假若是某部官员遇这事,不要说是一泡尿,就是一坨屎也不要紧!也会有人会给你处理的,还谈什么风俗,禁忌之类的!

魅力兽医 发表于 2009-10-20 12:31:17

引用第3楼鸡业常青于2009-10-10 20:04发表的 :
好一泡贵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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