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鲁牧政发〔2022〕5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局有关处、单位: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2019年我局印发的《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文件有效期5年,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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