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生产兽药、以假充真, 一男子领刑并受罚;两男子销售伪劣兽药分别被判刑七年和...
摘要:日前,电白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兽药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布3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三起案件涉及假农药、假种子和不合格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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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兽药 一男子领刑并受罚
茂名网讯日前,电白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兽药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2017年6月份开始,林某在其自己家中,以喹乙醇和葡萄糖为原材料生产制作兽药。然后,林某将生产制作的兽药通过淘宝网店、微信等方式进行销售,并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2018年1月,公安机关在林某家中将其抓获,并依法扣押相关物品。经现场勘验,公安机关在林某家中发现贴牌兽药、原材料、电子称、封装机、纸质包装箱、包装铝合金罐各一批。
经调查,林某生产的贴牌兽药并非所涉品牌方的原厂家生产,且没获得原厂家的授权销售。经检验,林某生产销售的兽药不符合规定。经对林某被扣押的记账簿、淘宝网店的收支情况进行统计,林某共计销售伪劣产品金额为134725元。
电白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予刑罚,依法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谢力忠 通讯员邱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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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合格兽药 两男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刑
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布3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三起案件涉及假农药、假种子和不合格兽药。
最高法通报的典型案件显示,被告人申洲明、王和中均不具备兽药经营资质。2017年10月至2019年1月,王和中从不具备兽药生产、经营资质的林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处,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进甲磺酸加替杀星、阿莫西林等十余种兽药,将部分兽药销售给申洲明,销售金额70余万元。
申洲明在明知该兽药可能为伪劣产品的情况下,将部分兽药销售给牛某、张某,销售金额104万余元。后牛某发现其所购兽药为不合格产品,要求申洲明退款,申洲明遂退还牛某货款16万元。经鉴定,申洲明、王和中销售的兽药均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申洲明、王和中以不合格的兽药冒充合格的兽药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分别达到104万余元和70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申洲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赔,可从轻处罚。王和中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申洲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3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和中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5万元。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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