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发调运新规!12月起山东、河南、安徽等6省生猪跨大区运输要满足这些要求
《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方案》正式发布!由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生猪产品信息数据平台正式上线。东部区生猪调运出新规
近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共同发布《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方案》,标志着东部大区非瘟防疫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落地。
供东部区生猪跨大区“点对点”调运新规要求
1、畅通种猪、仔猪(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跨大区调运,严格限制屠宰用生猪跨大区调运。
2、2021年10月31日前,东部区内各省(省辖市)一致实施生猪运输指定通道制度。
3、东部区自2021年12月1日开始试点生又发调运新规!12月起山东、河南、安徽等6省生猪跨大区运输要满足这些要猪“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制度。禁止接收大区外非“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的生猪(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除外)。
4、东部区以外省份的养猪企业需经“点对点”调运备案后方可向东部区调运生猪,且需提供每批次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经大区内指定通道签章方可进入。
“点对点”备案需要满足的条件
“点对点”调入生猪落地条件
“点对点”调入生猪只能进入东部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且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期内《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能够按生猪来源分批屠宰生猪,具备非洲猪瘟检测条件。
生猪产品信息数据平台上线
近日,由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生猪产品信息数据平台正式上线。该数据平台不仅提供有关生猪产品的生产、价格、消费、进出口以及成本收益等季度数据分析,同时还汇集了近几年多部门出台公布的生猪产业发展相关重要政策。
其中,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计调查监测的数据包括“定点监测能繁母猪存栏”、“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全国仔猪价格”、“全国批发市场白条猪价格”、“县乡集贸市场猪肉零售价格”等;由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监测“生猪存栏”、“生猪出栏”、“猪肉产量”、“居民人均猪肉消费量”等数据;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计调查监测的数据包括“全国二元母猪销售价格”、“生猪出场价格”、“36个大中城市猪肉(精瘦肉)零售价格”、“猪粮比价”、“散养生猪每头产值”、“散养生猪每头成本”、“散养生猪每头净利润”、“规模养殖生猪每头产值”、“规模养殖生猪每头成本”、“规模养殖生猪每头净利润”等;由商务部门负责统计调查监测的数据包括“36个大中城市批发市场白条猪价格”、“36个大中城市猪肉(后腿肉)零售价格”等。由海关总署统计“进出口”数据。
价格部分,“全国二元母猪销售价格”、“生猪出场价格”监测覆盖全国生猪主产区,选取了当地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规范、具有代表性的生猪养殖场(户)为采报价定点单位进行监测;“全国仔猪价格”是全国500个县域中心集贸市场固定监测数据;“全国批发市场白条猪价格”代表了全国200个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白条猪批发价格;“36个大中城市批发市场白条猪价格”、“36个大中城市猪肉(后腿肉)零售价格”监测覆盖了36个大中城市有代表性的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分别采集白条猪批发价格、猪后腿肉零售价格;“36个大中城市猪肉(精瘦肉)零售价格”是36个大中城市有一定代表性的超市和农贸市场猪肉(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县乡集贸市场猪肉零售价格”则是全国500个县域中心集贸市场固定监测数据。
消费部分,“居民人均猪肉消费量”数据调查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随机抽样确定调查对象,样本量约为16万户,调查主要采用手机记账的方式由样本户记录家庭日常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记账数据直接传输至国家统计局,经过统一汇总计算后,生成包括全国居民人均猪肉消费量在内的一系列民生调查数据。
成本收益部分,主要数据“猪粮比价”,是全国生猪出场价格与全国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散养生猪每头产值”、“规模养殖生猪每头产值”指出售主产品所得收入和留存的主产品可能得到的收入之和,以及除主产品以外其他部分的产品或与生猪生长过程直接相关的附带产品产值;“散养生猪每头成本”、“规模养殖生猪每头成本”指生产过程中耗费的现金、实物、劳动力和土地等所有生产要素的成本,“散养生猪每头净利润”、“规模养殖生猪每头净利润”指产品产值减去生产过程中投入的现金、实物、劳动力和土地等全部生产要素成本后的余额。
来源:农业农村部 现在冷库的肉有多少是经得起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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