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调运新规来了!禁止一车运非同一启运地(批次)生猪!需3日内非瘟检测报告!
近期,四川、湖南、海南、广西、山东等地为保障生猪养殖安全,已出台生猪调运新规。巫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也于近日发布《从重庆市外调运生猪须知》,对市外调运生猪做了严格规定。巫山发布:从重庆市外运猪要满足5个条件
近日,巫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发布须知,生猪贩运收购单位(个人),广大饲养场户从市外调运生猪,需满足5个条件:
(一)饲养场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运输的生猪必须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佩戴畜禽标识(耳标)。
(三)种猪、仔猪应附具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报告,报告有效期在3日内。
(四)运输生猪启运前,应及时向输入地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五)运输生猪必须经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
此外,调运生猪做到“七严禁”:
(一)严禁从市外购进来源不明生猪。不得购进未佩戴畜禽标识,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要在网上非法购买生猪。
(二)严禁用未在“牧运通”备案车辆运输生猪。生猪收购贩运单位(个人)信息要录入“牧运通”。
(三)严禁调运前不备案、不经指定道口检查引入生猪。从市外或市内跨区县购进生猪,启运前要主动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运输生猪进入本市,要经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消毒。
(四)严禁“一地备案、多地到达”或“多地备案、同车运输”。不得一地备案,多地分销生猪。不得同一车装运非同一启运地(批次)生猪。
(五)严禁接收未经检疫合格、未经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输入市内的生猪。
(六)严禁引入生猪落地不报告。生猪运抵后,应立即向包村包场挂牌兽医和网格化管理责任人报告,按规定做好45天隔离观察,隔离期满前,不得混群饲养。
(七)严禁销售或随意丢弃病死生猪。发现异常发病或死亡情况,该批生猪不得下车、不得入场,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在指导下规范处置。
须知提醒,违规购买损失大,购买便宜生猪要谨慎,贪图便宜吃大亏,得不偿失。没有合法合规手续,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传播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风险极高,若引发疫情,一律全圈扑杀、不予补偿;违规调运要被罚。有网上违规购买、无证偷运、逃避检查、冲卡逃逸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处罚;造成疫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湖南、广西、海南四省暂停外省生猪调入
根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5月发布的《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继续推进分区防控。在总结中南区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的同时,从2021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除种猪仔猪外,其他活猪原则上不出大区,出大区的活猪必须按规定抽检合格后,经指定路线“点对点”调运。
海南:2021年4月1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停止跨省调运生猪加强分区防控措施的通告》。自4月1日起,停止外省肉用生猪入岛。允许种猪(含后备母猪)、商品仔猪(30公斤以下,含30公斤)凭有效证件从秀英港、新海港、粤海铁路南港、美兰机场、凤凰机场五个指定通道进岛。
广西:自4月1日起,除中南区其他省份(广东、海南、福建、湖南、江西)的种猪和仔猪外,暂停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猪调入广西。从中南区其他省份调入广西的种猪和仔猪实行“点对点”调运报告制度。
四川:3月10日,四川省发布《关于调整完善生猪调运规定的通知》,表示暂停省外生猪调入四川省,用于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除外。跨省调入种猪和仔猪的,需向调入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点对点”调运。
湖南:3月17日起,除用于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外,湖南暂停外省生猪调入,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散养户可从省内养殖场(户)购进仔猪饲养。解除时间未定。
江苏: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范输入性重大动物疫情,4月1日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在全省联合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百日巩固行动,严把公路、邮路、网路关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
山东: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范运输环节非洲猪瘟传播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山东省畜牧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决定从即日起到6月中旬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猪违法违规调运专项打击行动。
来源:巫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第一财经
加强管理,非瘟袭击不容小觑 这就是猪界的新冠啊!关乎民生、经济的大事,相信这一仗我们也能打的漂亮! 利益驱动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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