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公众号内发布兽药广告被罚10万,制售假兽药冒充正品6人获刑!
发布违法兽药广告!列入典型案例公布并罚款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广告呈现出井喷的发展势头,但一些商家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严重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
为持续加大互联网广告监管力度,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广告市场各类参与者自觉守法,维护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秩序,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1年第一批10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畜牧行业领域有2起。
分别为:福建省华蚨动保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据了解,该公司未经审查,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华蚨动保)内对其销售的兽药产品进行推介、宣传和发布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发布内容的兽药广告的行为,并在广告中使用“最佳”“最新”等文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0年8月,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00000元。
福建裕海弘正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官网发布虾苗养殖广告有:“年养两茬,成活率80%”“适合夏季饲养,成活率80%”“成活率高达95%”“亩产可达1500斤左右”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引用数据的出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2020年12月,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15000元。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严查严打非法广告、绝不姑息。希望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也希望广大消费者加强甄别防范,共同打造和谐健康的宣传环境。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制售假兽药销往全国各地,6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
兽药居然是由木粉、石粉、滑石粉等材料制成,穿上假包装,冒充正规兽药销往全国各地,结果……
吴某甲、吴某乙、胡某某三人在均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在山东省临沂市各自租住处,各自从他处购进使用木粉、石粉等原料混合压制而成的假兽药片剂、粉剂或自行购进滑石粉、枇杷叶粉等原料配置假兽药粉剂,装入由丁某某、张某某帮助印制的仿冒正规兽药的包装袋后,冒充正规兽药,通过物流销往全国各地。
至案发,三人销售金额共计达50余万元。其中吴某甲还销售给在临沂经营正规兽药店的刘某某,刘某某对外销售金额为15万元。
2020年11月10日,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甲等六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18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甲等六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6.7万至2万不等。
(来源:周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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