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抽检及假劣兽药查处等纳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为切实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不断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2021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计划要求围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重点监督抽检生产经营问题较多的产品,增加高风险品种的抽检和监测数量、频次,覆盖尽可能多的兽药生产企业。各省(区、市)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强化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各省组织抽检对象要涵盖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兽药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抽检时,重点抽取非辖区内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兽用抗菌药抽检比例不得低于40%;水产、蚕、蜂用兽药产品抽检批数应占总数的3%—10%,消毒剂兽药产品抽检比例不低于3%。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实施抽样、检验分离管理制度,提高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抽检比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采样、严格检验、严厉查处、及时报告,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各地要严格按照《兽药监督抽样规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性规定》等要求,加强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严格核查监督抽检兽药贮藏条件、产品有效期、样品基数等内容,规范监督抽样和检验行为,确保监督抽检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对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非法企业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者,要立即依法立案查处;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假兽药和质量不合格兽药,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开展立案查处工作,切实提高监督抽检工作效能和监督执法效率。对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对相关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予以从重处罚。
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和检打联动落实情况的通报,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及假劣兽药查处等工作纳入2021年农业农村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对各地假劣兽药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抽检效果成效显著、落实检打联动制度有力、及时查处非法企业及涉嫌违法的生产经营者、及时准确报送案件查处信息等情况予以通报表扬。
各地要加大跨区域假劣兽药案件查处配合力度,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交和问题通报渠道,及时准确将案件查处有关证据材料提供给相关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检验报告送达和结果确认等要求,加强与相关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推动后续监督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
来源: 中国食品报大健康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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