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六方面措施进一步强化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新冠疫情防控
为落实落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抓好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紧急通知,提出六方面措施,进一步强化全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含内部冷库)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一)做好应急准备。要求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口气的心态。及时研判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坚决贯彻落实“四早”防控策略;建立健全完善常态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及时购入应急物品、消杀用品、防护服等必需物资;与本地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时时关注疫情变化,对企业情况进行跟踪报告,全面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二)落细防控措施。督促企业严格按地方规定开展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建立员工健康卡制度,切实掌握企业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加强日常健康监测,设置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高中风险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车辆进出时,必须严格消毒,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三)突出防范重点。突出定点屠宰企业的冷库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出入库登记,工作人员入库工作前,严格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严防未经体温测量和非工作人员进入冷库。严禁非本企业生产的肉品与企业自产肉品在自有冷库中混储。未经彻底消毒冷链运输产品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厂区,严禁运输途中装卸肉品,严禁使用未经备案的冷链车辆运送肉品。突出有存储销售进口冷链畜禽产品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人员,督促企业及时在“河北冷链物品追溯”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如实上传冷链畜禽产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保证所储存销售的冷链物品全部实现追溯。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范措施,绝不能将进口畜禽肉品贴牌销售。根据河北省防控工作要求,目前全省一律停止从国外进口冷链畜禽产品,何时恢复,另行通知。有存储销售进口冷链畜禽产品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继续执行日报制度。
(四)明确责任分工。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以防控标准和质量为导向,进一步细化部门责任,责任到处(科)、责任到人、责任到事。在前期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全面排查防控漏洞、加固防控重点、落实防控要求,持续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要限期整改,并下达限期整改文书,防止出现漏洞和空白。对发现问题不纠正、检查走过场、现场监督不力、隐瞒包庇等问题,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五)严格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十六项制度,严把畜禽来源进厂查验关、待宰静养关、肉品品质检验关、产品出厂关、肉品质量追溯关,确保对畜禽产品从进到出所有关键环节有效追溯。持续加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含内部冷库)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进口冷链管控措施落实,科学精准完善各项防控措施。从事储存分割销售进口冷链畜禽产品的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保证所储存销售的冷链物品全部实现追溯。对直接从事接触进口冷链肉品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落实个人防控和健康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进出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四版)》等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落实“大清洗”“大消毒”制度,使用农业农村部推荐的消毒药品,定期轮换使用消毒药品。
(六)强化应急保供。全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迅速完善应急保供方案,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加强与市场、道路交通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督促指导辖区国家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省级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厂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适时启动应急生产工作预案,适当提高库存畜禽产品比例,加强与畜禽养殖企业沟通联络,制定应急保供协议,确保遇有紧急情况“调的出、供得上”,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信息来源:2021年农业情况交流第4期
防控是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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