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精神 发表于 2020-3-26 10:12:47

家禽生产中制定生物安全措施考虑的四个原则

      集约化畜禽生产的生物安全被定义为旨在保护家禽不受传染性病原侵害的任何行动或健康计划。在讨论制定畜禽生产场区主要的生物安全措施之前,须首先关注以下四个主要的原则,以便制定有效的生物安全措施。

      原则一,传染链和传染压力

      病原微生物必须有足够数量与易感宿主家禽接触,才能使该病原引起的疾病在易感家禽间扩散。为了感染家禽,病原微生物必须与动物有足够的接触(传染压力)。同时,病原体必须能具有传染性才能可通过直接接触(鸡与鸡)和/或间接接触(经由污染的设备、环境等)和/或通过携带者进行传播。虫类、鸟类、其他动物或一些有机物可作为某些病原的储存宿主(例如饲料和粪水),使病原持续存在。对传染链(图1)的一个或几个环节有实质性影响的行为都会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


      原则二,通道分区:有污染和无污染区域

      家禽饲养场的生产区称为控制进入区,要保护起来以防止受到病原体污染。另外,如果在禽群中没有发生接触性传染病,禽群所在地方应该被认为是洁净或无污染的区域,也被视为限制进入区。必须将这个区域之外的地方视为有污染的区域。

      原则三,地区视角

      家禽生产的集约化创造了可能促进接触传染性疾病传播的环境。很明显任何动物活动都有接触传染性疾病的内在风险,并且这些风险的程度随着一个地区家禽的密度而增加。因此我们仅着眼于每个饲养场制定生物安全措施是不够的,须考虑地区性养殖活动,例如人员和设备、物料等的流动,它们可能有助于传播病原及维持其疫源地。

      原则四,执行力

      安全措施被执行情况(执行力)取决于养殖员工对下述问题的认识:鸡群对疾病的易感性;疾病的重要性或严重性;推荐的措施可有效防止或控制疾病的可能性;物质、心理和财务因素;措施情况的定期检查。



来源:华南农大生物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家禽生产中制定生物安全措施考虑的四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