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农业农村部暂停养殖场的选址距离规定
12月19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表示,自12月18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畜牧兽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促进生猪等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证机关要组织开展兴办上述所列场所选址风险评估,依据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状况等因素实施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具体评估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农业农村部2019年12月18日
链接:农业农村部对修订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说明
11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拟对饲养场等五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作出修订,恢复与发展生猪生产。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9日。
农业农村部介绍,之所以要进行修改,是因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下称“《办法》”)自2010年实施以来,对加强动物防疫管理,提高各类场所动物防疫水平,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关于饲养场等五类场所选址距离的规定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修改。
一是科学评估防疫条件的需要。饲养场等五类场所的防疫条件,与其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密切相关,统一的选址距离规定无法涵盖以上因素的影响,需要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方式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评估。二是提升防疫管理水平的需要。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部分地区城市化水平较高,许多已建成的动物饲养场等达不到选址距离要求,无法通过防疫条件审查,造成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颁发比例较低,通过防疫条件审查促进防疫管理水平提升的目的难以实现。
另外,三是恢复与发展生猪生产的需要。2019年以来,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下降较多,稳产保供压力较大。近期,各地正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发展生猪生产,但一些地区土地资源紧张,如不调整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距离要求,难以解决新建养殖场所用地问题。
《意见稿》主要修改三方面内容,其一是删除了选址距离有关规定,包括《办法》中关于饲养场等五类场所选址距离的规定,及关于专营、兼营动物、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选址距离规定。
例如,《意见稿》拟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其二是明确选址风险评估要求。参考传染病防治法和甘肃、大连等地方动物防疫条例立法实践,在选址环节引入以风险评估为工具的行政确认程序,强化对各类场所建设前的服务与指导。
具体修改内容为:在第七章第二十二条关于选址施工的条款中增加了两款内容,分别为第二款“兴办前款所列场所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对选址进行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和第三款“发证机关应当根据各类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状况等,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是否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其三,一些地区反映,在山区等地形复杂地区建设的养殖场难以修筑围墙,建议适当放宽条件。针对此情况,我部于2018年函复广东省农业农村部门,同意除种畜禽场外的其他动物饲养场场区周围建有能够防止畜禽出入的围墙、围栏等隔离设施即可。本次拟参照上述回函内容,将《办法》中有关规定一并修改。此外,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将《办法》中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材料和现场审查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暂停养殖场的选址距离规定”等于没要求或者放低要求?
如果是没要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证机关要组织开展兴办上述所列场所选址风险评估,依据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状况等因素实施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作何解?@赵德峰有请赵老师给解读一下该政策。 不想说啥 有几张图片没法拷贝过来,更全面的信息请上网查询!
adm 发表于 2019-12-19 17: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暂停养殖场的选址距离规定”等于没要求或者放低要求?
如果是没要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证机关要 ...
新建养殖场不再有离村庄、道路、其他养殖场距离上的“硬性要求”,水源保护地、景区、其他明令禁养区依然是不行的。
很多农户在村子里、在家里养几头猪,估计也没人管了。
合格证好拿了呗 赵德峰 发表于 2019-12-19 17: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新建养殖场不再有离村庄、道路、其他养殖场距离上的“硬性要求”,水源保护地、景区、其他明令禁养区依然 ...
这个政策的出台不是增加了行业疾病风险和防控难度?
赵德峰 发表于 2019-12-19 17:33
很多农户在村子里、在家里养几头猪,估计也没人管了。
无奈之举啊 探索1979 发表于 2019-12-19 17: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无奈之举啊
吃不上了,就没有啥毛病了。http://bbs.jbzyw.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12.pnghttp://bbs.jbzyw.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12.png
一时一个变化
赵德峰 发表于 2019-12-19 17:46
吃不上了,就没有啥毛病了。
政府这下做的有些急功近利了 应该一步步来 首先养殖户明白养殖场选址问题的重要性再加上政策扶植和限制自己就去做了 或者搞个试点 一步步扩大
要经济还是要环境
要经济还是要健康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没啥,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算一步,有大型养殖场拖着底,小养殖场(户)都是牺牲品!
adm 发表于 2019-12-19 17: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政策的出台不是增加了行业疾病风险和防控难度?
饿肚子时候,是啥也顾不上的,只有吃饱了撑的难受的时候,没事的时候才有那些事事的!
离村500米,场与场1公里,在关内,人口、村落密集区,几个能做到?原来发展没毛病,后来“追认”毛病?总理讲过,根据法不溯及以往原则,不能和历史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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